《法制週報》:被“限高”小夥子差點掉淚了

《法制周报》:被“限高”小伙子差点掉泪了

在法院工作快5年了,剛調入執行局的我還是個執行新兵。之前執行故事鮮有耳聞,現在我幾乎每天面對。

5月初的一天,文某一臉愁容走進執行指揮中心問我:“法官,你們是不是搞錯了啊,怎麼我不能坐飛機了,我沒犯事啊?”我抬頭一瞧,估計對方應該是被執行人,被“失信”或被“限高”了,對照身份證一查,文某於2015年容留他人吸毒並處罰金3000元,目前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他的銀行賬戶被凍結,還被限制高消費了。

沒幾天,又來了一個年輕小夥子,進指揮中心的表情與文某如出一轍。果然不出所料,又是一失信被執行人。他說:以前年少不懂事,16歲時犯了案被判刑,坐了1年多牢,還被判賠償受害人1萬多元。現在出來了,因為沒有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住酒店。“人生才剛剛開始,還沒好好享受生活,就已經是個廢人了。”小夥子說這話時,就差留下淚水了。

人這一生,誰都跳脫不出衣食住行。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或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不能買不動產,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不能住高檔酒店,不能旅遊度假,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等。被執行人想享受的都被限制,想擁有的都被限制,甚至對下一代讀書就業都將產生影響。這些,都是被執行人逃避履行義務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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