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被判刑 擔保人拒不還款被“拉黑”“限高”

借款人被判刑 担保人拒不还款被“拉黑”“限高”

借款人被判刑 担保人拒不还款被“拉黑”“限高”

“法官,那些借款我一定儘快付清,能不能先解除對我的“限高”,我現在飛機票都沒法購買,真是急人啊!”近日,被執行人周某主動向靖江法院執行法官發來微信,誠懇地表示自己願意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只求法院能夠將他從“限高令”和“黑名單”中解除。

而在兩個月前,周某對於自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即將被法院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一事,還是一副沒所謂的態度。

2012年12月,程某因公司生產經營急需資金週轉,向陳某借款15萬元並出具了借條,周某在該借條上簽字提供擔保。2014年7月,程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陳某將周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擔保證責任,立即歸還該筆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雖在服刑期間,但民間借貸合同仍然有效。周某在借條上簽字提供擔保,未約定保證方式,依法應當對15萬元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過周某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借款人程某追償。

然而,判決生效後,周某並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還款,於是,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次聯繫周某,但其均不肯露面,也不願意履行還款義務。經過實地走訪調查,執行人員發現,被執行人家庭條件一般,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患病在家。但根據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周某名下有一輛汽車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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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表示,可以先將他的車輛扣押,待他和申請人協商好如何還款之後,再將車輛歸還給他。但周某不同意,稱自己是家裡唯一的收入來源,平時出差跑業務都需要用車,因此不能扣押他的車輛,甚至他還將車輛藏了起來,致使執行人員始終未能找到其車輛進行扣押。考慮到周某的家庭情況,執行人員暫未對其採取司法強制措施,但由於周某沒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徵得申請人同意後,執行人員將周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限制其高消費,隨後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意味著自己在出行、投資、購買不動產等多方面,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起初,周某對此還不屑一顧,認為自己根本不會遇到這些情況,對日常生活也不會產生影響。不料,前陣子他因為業務需要,必須購買飛機票出遠門,在購票時卻發現自己無法購買,這才明白了“黑名單”、“限高令”對他意味著什麼。

嚐到“苦果”後的周某,迫不及待地向執行法官發來微信。經過溝通,最終周某如約帶著錢款來到法院,一次性將全部欠款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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