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三女子被“闺蜜”诈骗14万多元

红网时刻永州10月31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 宋田华)2018年10月29日,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嫌疑人李某、杨某以朋友、“闺蜜”身份骗取他人信任,诈骗钱财14.3万元,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3日,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被人骗去14.3万元现金。经民警调查,新田县龙泉镇谢某于2017年7月份在山东省曲阜市参加美容技能培训班期间,认识陕西省渭南市女子李某。交往一段时间,两人成为好友。不久,李某介绍其“闺蜜”杨某给谢某认识,并向谢某说起自己购买杨某推荐的原始股,收入可观。在李某、杨某的大力推荐下,谢某基于对李某和杨某的信任,未经考察,自己与另外两朋友用微信转账方式向杨某推荐的原始股先后投资14.3万元。一个月后,谢某获悉原始股资金链断裂,自己与朋友投资原始股的14.3万元资金血本无归。再联系李某、杨某时,不知所踪。谢某及朋友觉得蹊跷,担心被骗,遂报警。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情况,深入侦查,发现李某、杨某推荐的原始股是一个骗局,李某与杨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2018年10月下旬,民警辗转西安、深圳、北京等地,先后将嫌疑人李某、杨某抓获。经讯问,李某、杨某如实承认对谢某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10月29日,李某、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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