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整改“壓力山大” 信託業“重塑”面臨挑戰

資管新規頒佈後,整個“金融圈”都在根據新規“照鏡子”。作為此前承接銀行、保險等機構資管業務的主力,信託業的壓力更大。專家表示,信託公司應鞏固在非標領域優勢,並向股權、產業基金等領域發展,繼續拓展另類資產投資。

信託業首現資管整改方案

日前,中糧信託在業內首發資管整改方案,其中例舉多層嵌套、期限錯配、不合規的通道業務、產品分級比例不合規、投資者不合規等5個問題,引來廣泛關注。

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中糧信託在整改方案中提及的問題,基本反映當前信託公司需要整改的重點。除此之外,諸如產品淨值化管理、產品評級等,也是亟待整改的重點問題。

“中糧信託在整改方案中,針對一些行業共性問題提出應對方法,具有借鑑意義。不過,每家信託公司情況不同,如有的公司資金池規模較大,期限錯配嚴重,可能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整改方案。存續項目不合規,可採取到期不續做等方式解決。”袁吉偉指出,期限錯配等問題的整改難度較大。而如何實現淨值化管理,也有待進一步探索。

此前,銀保監會下發《信託部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在資管新規過渡期內有序開展整改工作,並規定了信託公司向監管機構報送整改計劃和風險防控預案的具體時間節點。

中信信託副總經理王道遠告訴《上海金融報》記者,根據資管新規,包括信託在內的大資管機構必須在2020年前完成整改。“目前,信託公司都在按監管要求進行整改,有些公司還進行了相關信息披露。整改針對的都是存量業務,其中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如託管、審計、披露、淨值化等,整改要求比較直接、明確,信託公司只需按規定操作就行。但在產品層面,如通道、嵌套、錯配、合格投資者、金融交叉產品之間的連接,以及含非標的資金池,這些問題整改難度不小,需一定時間。”

王道遠表示,一方面,信託公司需要整改落實的業務規模不小;另一方面,信託公司在某些方面存在路徑依賴,個別公司甚至只能將以往的模式完全放棄。“但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信託公司對接民企和實體經濟是不會放鬆的,一定會一如既往。”

信託資管細則正在醞釀

“目前,信託公司都在收縮通道業務,整改的意願還是很清晰的。但在資管新規具體落地上,信託業確實存在有別於其他金融同業的特殊性。”王道遠坦言,資管新規提出所有的資金信託都應納入監管範圍,但從實際操作看,這種做法需進一步商榷。“市場上現有信託業務中,有一類也許不太適用資管新規。據相關研究機構統計,相較國外而言,國內資金信託中,投資理財、融資業務的規模僅佔30%-40%,剩下60%-70%類似於服務信託。因此,資管新規在信託業內落地,需進一步‘拆解’哪些類型的資金信託適用新規,哪些則不應劃入監管範疇。”王道遠認為,信託業需按照資管新規要求進行規範,但也應充分考慮信託業務的複雜性。

據悉,資管新規出臺後,銀行、證券私募的資管細則已陸續出臺,而信託業執行資管新規的“操作手冊”尚未面世,銀保監會下發的《通知》做了一些初步要求。

袁吉偉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制定了實施資管新規的指導意見,但仍缺乏系統性的制度體系,“可能監管部門考慮重新規劃修正信託業務監管制度,全面制定信託業務監管體系。”

“資管新規的關鍵詞是投資管理,如收費計量、收益風險計算,而服務信託是依託賬戶的託管運營,雖涉及金融服務,但目的不是為客戶投資理財,也不是為其融資,其類似銀行、證券公司的資產託管,只不過信託的範圍更廣泛一些。”王道遠介紹,以受託直付業務為例,如大型物流公司旗下很多運輸工具並非自有,很大一部分由供應商簽約提供。為規避小企業挪用資金,物流公司要通過一個系統將服務費直接付給車主,這項服務就可以交給信託公司。因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從法律上能實現這部分費用完全獨立,專款專用。

另外,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糾紛案例。事實上,這類糾紛可通過預付款信託方式加以規避。這是一種以保護消費權益為核心目標的自益信託,委託人將未來可能使用的消費款項交付給受託人(信託公司),後者根據委託人指令,嚴格按信託合同條款管理運用這筆資金,一般只進行低風險性保值增值管理,或者完全用於支付委託人未來的消費行為。

“市場上,很多大型民企都希望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垂直向下、體系化的場景金融開發、運營服務,包括B2B之間資金清算、交易費用結算,這正是服務信託擅長的領域。而其他金融機構要麼不具備法律上的財產隔離功能,要麼沒有齊全的金融牌照,開展業務存在限制。”王道遠指出。

“目前,國內合法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和小貸公司。從理論上說,融資是一級行為,理財是二級行為,資管新規更多考慮規範投資理財行為。但我國城鎮化、基礎設施需要吸納資金的地方很多,為此,需在直接融資上多開渠道。多年來,信託業在為實體經濟融資方面貢獻不小。若今後想繼續發揮信託公司為實體經濟‘輸血’的功能,就要充分尊重市場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靈活性。”王道遠認為,這既涉及存量業務的“拆解”,也可指導未來增量業務的發展方向,需要全行業共同探索。“正因如此,整個行業都在積極地研究落實,信託業資管細則正在醞釀中。”

與銀行理財子公司競合

近日,《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正式頒佈。對於信託公司而言,這意味著原本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銀行的角色開始發生微妙變化。

袁吉偉認為,銀行理財子公司成立後,對信託通道業務的影響最明顯。“尤其對明後年通道業務影響更甚,存量業務整改加上新增業務需求減少,會有一個持續下滑的過程。不過,非標的通道還會有一些需求。”

復旦大學信託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銀行既然有了理財子公司,通道業務自然也將回歸銀行體系。目前,通道業務約佔信託業務規模的20%,所以“預計未來銀行系信託公司受《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影響最大。當然,可能一部分小銀行或地方銀行衡量成本後,不會設立理財子公司,將來或許還會繼續與信託公司合作。”

“銀行資源更多向理財子公司傾斜,與信託合作會有所取捨。短期看,涉及高淨值客戶的財富傳承、資產證券化、債券分銷業務,這些都是信託公司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銀行還是會保持深度合作。不過,銀行會更多把優質資產的包裝和對外發售交給理財子公司。”袁吉偉表示,今後銀行挑選信託公司做合作伙伴,將更看重對方的專業能力、品牌影響力、服務質量等。

信託專家、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陳赤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成立,對信託業、信託公司而言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目前看競爭更多一些。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私募產品會對信託公司形成比較正面的競爭。“銀行獲取資產的能力強於信託公司,銀行的公募產品有可能把目前信託的中低端資金客戶收歸旗下。雖然就中長期而言雙方競爭有限,但從長遠看,這將是銀行理財子公司佈局的重點。”不過,袁吉偉強調,信託在非標、財產權信託、高端客戶服務,以及固有業務與信託業務的聯動方面仍有優勢。

陳赤認為,不論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私募還是公募產品,其中投資非標債權的部分還需依靠信託公司渠道。只是原有模式變為銀行理財子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去投信託產品,而被投的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主動管理。這也意味著信託公司要比現有銀行通道業務承擔更多責任。

袁吉偉指出,面對資管市場新格局,信託公司應將制度優勢提升為專業能力,加強差異化發展和綜合化經營,鞏固在非標領域的優勢,並向股權、產業基金等領域發展,繼續拓展另類資產投資,並加強以高淨值客戶為核心,涉及財富傳承、養老、教育等方面的定製化服務。同時,應發揮固有業務的經驗優勢,實現固有業務與信託業務更高效協同效應,塑造品牌,提高競爭力。

本文源自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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