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終於有了“懲戒權”?有人擔心把握不好懲戒尺度!

近日,廣東公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其中明確規定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必要時,教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戒措施。此事引起人們的熱烈討論。有人為此叫好,也有人擔心實施教育懲戒尺度的問題。廣州某位家長表達了對該措施的認同,但希望家長能參與其中,成立“類似陪審團”的組織。

教育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教育的每一次變化總能引來無數目光。大家關注著教育的一靜一動,也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特別是近些年,在家嬌貴的孩子,在學校也變得嬌貴起來,孩子若在學校犯錯,最大的懲罰莫過於進行嚴厲地批評教育。“打不得,罵不得”,這給教育出了難題,畢竟有些學生實在是太喜歡惹事了。

教師終於有了“懲戒權”?有人擔心把握不好懲戒尺度!

“嚴師出高徒”被古人奉為圭臬,教師手上拿著一把戒尺,學生正襟危坐,不聽教導或學習不上心的都會捱上幾板子。當然,現在用這種教育方式顯然已不合時宜。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均漸漸遠離“暴力”,可是有些孩子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對批評教育早就有了免疫力,教師也好,家長也罷,嘴巴皮說破了都不頂用。

有些學生看準了老師不敢把他怎麼地,犯錯了還理直氣壯,教師教育完全陷於被動。時間長了,這些學生覺得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變得有些無法無天,他們根本不知道在學校老師會忍讓他們,但到了社會上卻沒有人會這樣待他們。認知的侷限,加上肆意妄為的做法,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教師終於有了“懲戒權”?有人擔心把握不好懲戒尺度!

“不是不願意管,而是不敢管”,某位從事二十多年教學的一線教師認為對少數不服批評教育的學生可以實施教育懲戒,不過,實施教育懲戒的適用範圍、強度等細節需要規範,並通告社會,這樣既能給學生一定的震懾,也是對教師的一種保護。

其實在廣東明確“教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戒措施”之前,部分地區或學校也發佈過相關措施或進行過相關嘗試。

2017年3月,青島正式發佈《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在全國範圍內首次提出“懲戒教育”,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2018年11月,常州一所超百年辦學歷史的小學召開了一場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有位家長在會上說,“我小時候,父親送了一把戒尺給老師,讓老師對我該打就打。”該校校長對媒體表示,實施教育懲戒有很大阻力,但這事對孩子有好處,對社會有貢獻,應該去把它做好!

教師終於有了“懲戒權”?有人擔心把握不好懲戒尺度!

雖然社會上對實施教育懲戒有一定的共識,卻仍然有不少人擔心懲戒尺度會不會超出範圍。一旦教師擁有了“懲戒權”,該如何使用?若用得不科學,勢必會有反作用。這個問題不僅家長擔心,一線教師也很擔心,他們需要配套實施細則,比如說某種情況下該實施何種程度的懲戒。

這方面前面提到的常州某小學就做得很好,該學校在實施方案(討論稿)中將七種情形列入教育懲戒實施對象:1、經常性不完成力所能及學習任務;2、經常不能達成學校日常作息規範;3、經常控制不住行為,影響集體學習和活動;4.經常慫恿他人犯錯,並用謊言推卸應負責任;5.經常有暴力傾向,傷害班級同伴; 6.經常不經過他人同意,隨便取用他人的東西;7.其他(經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指導委員會討論認可)。若存在以上七種情況,可以實施八種形式的教育懲戒:批評;加倍勞動;取消部分特權;沒收;靜坐;誦讀;隔離;陪讀。

有了實施細則,教師的“懲戒權”才能順利施行,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教師終於有了“懲戒權”?有人擔心把握不好懲戒尺度!

教育懲戒關鍵是為了戒,而不是為了懲。教育懲戒不是簡單的“打罵”,而是通過一種強制性手段迫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懲戒的實施範圍也很小,只有那些經常性犯錯,且對教師“溫柔感化”教育已經免疫的學生才能“享受”到教育懲戒。

不過,既然是懲戒,就應該要慎重,只有把前期工作做到位,才不會把“好事”辦成“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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