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傑:從媒體關係看中國直銷立法的必然性與客觀性

申傑:從媒體關係看中國直銷立法的必然性與客觀性

2019年10月26日,由中國市場學會直銷專家委員會主辦的中國直銷立法課題組成立啟動儀式暨中國企業報流通與消費專欄上線新聞發佈會在《中國企業報》集團舉行。直銷立法課題組的成立將為《直銷法》(草案)提供市場調研報告、理論依據等全方位的立法依據從而推動直銷立法早日實現。

2018年歲末,整個直銷行業因“權健事件”的媒體風暴而陷入輿論海嘯中,一時之間,中國直銷行業的發展危在旦夕,91家依法獲取“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如履薄冰,2000萬以上的直銷從業人員深憂未來。

針對直銷行業的媒體輿論風波幾乎是全天全時性的報道,以致於媒體大膽推測所有直銷企業都是“帶病獲牌”,如此言論一出,除了華林、權健之外,所有直銷企業都扣上了沉重的“涉傳”帽子,而這帽子離不開早年頒佈的《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時日久遠、待完善帶來的詬病。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如今距離“權健事件”爆發已近一年,直銷企業要重新走上規範發展道路的前提就是儘早立法,另外還要清楚的認識到直銷行業與媒體關係的重要性。

直銷企業與媒體是“水與舟”的關係



俗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媒體與企業的關係,也正如水與舟的關係。不可否認,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良好的外部輿論環境,直銷行業更是如此。今年“權健事件”爆發和“百日行動”以來,部分媒體對直銷行業片面化報道,將直銷模式等同於“金字塔”傳銷大肆宣揚,博取眼球,大力抨擊直銷行業普遍存在的違規行為,即多層次計酬、跨區域經營、產品未報備以及虛假宣傳等問題,甚至多家直銷公司被捲入“涉嫌傳銷”的漩渦。然而在“百日行動”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100個執法典型案例卻沒有一起拿牌直銷企業涉嫌傳銷的案例,這不難從百日行動的結果看出,媒體對直銷企業的嚴重誤讀。

以往媒體曝光的直銷行業亂象新聞大致分為違規企業報大單、搞原始股、承諾分紅、欺騙消費者、搞互聯網+、旅遊與會議活動等多種經營模式。這些模式短時間內雖可以讓直銷企業業績暴增,但其他業績低迷的直銷企業一旦紛紛效仿,那就會成為行業默認的潛規則,而媒體報道曝光違規企業的亂象行為利於企業自治,行業整頓。企業最重要的還是應該注重企業管理、產品管理等方面,做到合法合規經營。對待媒體曝光的違規現象及時改正,糾正態度,敬畏媒體,而媒體業應該端正態度,正確看待直銷行業,客觀公正的報道事實現象,堅守媒體職責和底線。

直銷企業跟媒體應該是主動的關係



在任何商業領域,沒有企業大量的投放廣告,則難以創品牌、創利潤。不可否認,媒體與企業的關係應該是相互依賴的共同體。在直銷行業,部分企業通過更低成本的會員制度與產品口碑進行營銷推廣關起門來做生意,人們對其的經營合規化持有懷疑。以往傳統直銷企業只注重企業內部溝通交流,當市場出現問題被曝光時,不及時改正問題糾正錯誤,通過媒體主動表明態度,隨之繼續任性妄為,當事態進一步惡化後才主動尋求媒體的支持,如此行事自然也就經不起媒體的推敲,從而導致大眾的誤解,危機越演越烈,那麼便會形成輿論風波殃及池魚。

當媒體對違規直銷企業報道時,合規直銷企業卻事不關己、集體失語,降低了公眾對直銷企業的信心。因此,直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光是呼籲媒體客觀報道是不夠的,企業必須也行動起來,化被動為主動。如何及時擺明企業態度、解決也發展危機等等這些都是為直銷企業建立良好信譽與品牌形象的積極舉措,更是中國直銷行業健康發展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媒體看待直銷行業應是與時俱進的關係



縱觀行業發展近三十載風雲,從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與《禁止傳銷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已經有14年,直銷企業一直在摸索中走向規範、走向成熟。但是,從兩個《條例》的內容來看,一些相關條款界定不清、時日久遠、不符發展現狀的問題亟待解決。也為多年來市場發展中的部分違規扭曲現象埋下了必然伏筆。其中,諸如對“直銷與傳銷”的清晰界定、對於直銷運行的管理範圍等都存在缺陷,這導致“多層次問題、區域審批與管理問題、產品審批與管理問題”不協調,損傷了兩個《條例》作為法律的普適性原則,並由此造成了兩個《條例》與市場發展間的矛盾,導致了十幾年來中國直銷在“法律”與“實踐”之間失衡的狀態,導致媒體不需要思考、取證就武斷認定企業涉傳,進行報道。

從當今所有商業模式來看,直銷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營銷方式,確實對於企業的營銷創新,解決低成本的發展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模式和路徑。直銷模式推動了生產企業的發展,而媒體不能一味的看到直銷模式的弊端,忽略直銷模式帶來的優勢。事實上,媒體曝光企業違規行為的前提是為了消費市場更加穩定和有序,而不是造成直銷員與廣大消費者恐慌的局面,這也需引起媒體的深思。

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政府結合市場實際發展需求對直銷立法,傳銷行為雖得到有效遏制,但一定不甘於退出歷史舞臺。特別是近幾年以來,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金融欺詐”、“非法集資”“微商”、“APP涉嫌傳銷”等此類現象來勢兇猛,一些媒體對行業不夠了解,便將其通通歸為傳銷,在此尷尬境地下,中國直銷行業總是被各種經濟犯罪所裹挾,背鍋前行。

因此,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兩部《條例》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部分內容設置已經明顯滯後,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造成直銷亂象頻發,損傷著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大了企業負擔,為行業的畸形發展和腐敗滋生,培育了土壤。正是基於此,要真正達成直銷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中國直銷法規應與時俱進,早日立法。

文章來源: 中國市場學會直銷專家委員會 ,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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