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權益難維護 法官細心辨真偽

“感謝武庭長幫俺主持正義,要不然錢就打水漂了……”11月22日,楊某、王某一行4人來到寧陵縣人民法院,將一面印有“為民解憂、盡職盡責”的錦旗送到柳河法庭法官武洋手裡,不停地向法官道謝,感謝法官幫助他們要回了借出去的血汗錢。

原來,楊某、王某等人與被告焦某系同村鄰居,焦某告訴他們,因其親戚張某養豬急需用錢,便向4人分別借款數萬元,焦某為這幾筆借款提供了擔保。誰料想,焦某親戚的這幾筆借款實為集資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借款到期後,楊某、王某的借款遲遲未能歸還,於是他們找到擔保人焦某請求歸還借款,焦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4人將焦某告到了寧陵縣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武洋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焦某拒不承認擔保事實,稱自己既沒在借條上簽字也沒按手印,原告也無充分證據證明其擔保人身份。面對這種情況,原告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為此,武洋依職權到縣公安局調取了借款人張某的犯罪卷宗,證實雙方的借款事實和被告的擔保人身份。法院審理後,最終依法判決被告焦某歸還借款,原告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4人辛辛苦苦攢下的血汗錢終於得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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