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清代政治是法術而非制度

清代政治,和中國傳統政治不同,因它背後有一批特別擁護皇帝的,這便是皇帝的同部族,就是滿洲人。照理皇帝是一國元首,他該獲到全國民眾之擁護,不該在全國民眾裡另有一批專門擁護此政權的。這樣的政權,便是私政權,基礎便不穩固。

清代政權,始終要袒護滿洲人,須滿洲人在後擁護,才能控制牢固,這便是這一政權之私心。在這種私心下,他就需要一種法術。

所以我們說,清代政治,制度的意義少,而法術的意義多。明代廢了宰相,清代便把此制度沿襲下來,還是用內閣大學士掌理國政,這對於滿洲人是一種方便。因為廢了宰相是利於皇帝專制的。而皇帝則顯然是滿洲人。

錢穆:清代政治是法術而非制度

▲皇帝與八旗

到雍正時,又在內閣之外另添一軍機處。清宮裡的文華殿、武英殿,這是內閣學士辦事的地方。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後,另設一個軍機處,這就是所謂的南書房,這只是一所很小的屋子。最初皇帝為要保持軍事機密,有許多事不經內閣,徑由南書房軍機處發出。後來變成習慣,政府實際重要政令,都在軍機處,不再在內閣。

顧名思義,內閣還像是文治,而軍機處則明明是一種軍事統治的名稱。既然最高法令均屬於軍機,當然只能說它是軍事統治了。不過軍機處的軍機大臣,也是由內閣大臣裡挑選出來的,在內閣大臣裡挑幾個出來到南書房協同皇帝辦事,如是,皇帝可以不再到文華殿武英殿商量政事,而只在軍機處秘議。

所以實際上清代的軍機處,也就等於如明朝般,皇帝不出宮來辦事,只在裡面找幾個私人商量。不過清代皇帝比較地聰明,他們鑑於明代太監當權而招亡國之禍的覆轍,所以不在裡面找太監,而向外面調大臣。

但從制度講,二者間還是一樣。

太監也罷,軍機大臣也罷,反正都只算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算不得朝廷的大臣。

我們上次講,張居正第一不應有權徑下政府最高的命令;第二不應要人報皇帝的公事也報他一份。一個首長和其秘書,只算是同一個機關。張居正要人家把公事一份送皇帝,一份送內閣,這便是不合理。倘使張居正正名定義是宰相,那些公文又只要送宰相,不須再送到皇帝。

所以從制度論,張居正的辦法終是講不通。清代軍機處向六部尚書大臣及各省督撫直接下命令,這些發出的命令還是皇帝的。因為政府最高出命權屬於皇帝,軍機處不過是皇帝御用的秘書,實實在在只是皇帝的一個“南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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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

清代政府發佈最高命令的手續,又是非常不合理。他的最高命令稱上諭。上諭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明發上諭,一種是寄信上諭。

明發上諭都是比較不關緊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經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書,侍郎,地方政府總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曉諭中外諸事,都由內閣擬好,皇帝看過,再由內閣交到六部,這是中國向來的慣例。

寄信上諭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軍機處寄給受命令的人。譬如給江蘇巡撫的上諭,直接寄給巡撫,旁人誰也不知道。或者要交給吏部尚書的,也是直接寄信給吏部尚書,此外無人得知的。開始時,或因軍事機密,才用這辦法,後來凡是緊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諭發出了。

這種上諭,由軍機處擬給皇帝看,皇帝看過以後,封來蓋起一個印,這個印叫“辦理軍機處”,這是說辦理軍機的地方。什麼人在那裡辦理呢?這當然是皇帝了。這個印一蓋,誰也不能看。

譬如是有關經濟財政問題的,送給江蘇巡撫,連戶部大臣也不能看。若是有關軍事的,送給兩廣總督,兵部尚書也不能看。在辦理軍機處的人,就叫軍機大臣,名義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講,並不是大臣,因為他是皇帝御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長啊。

這種上諭封好,辦理軍機處的印蓋了,就交給兵部尚書,兵部尚書並不能拆看,只要他加一個封袋,直接發給受命令的人。如是則一切事情,全國中外各長官,都直接向皇帝發生關係,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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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批上諭

這不是全國政治,都變成秘密不再公開了!秘密政治這當然只能說是一種法術,而不能說是一種制度呀!

直到現在,還有傳刻的雍正硃批上諭,這在清代政治上是一種了不得的聖旨。雍正是有名能專制的。他的上一代是康熙。在中國歷史上,康熙也算是一個好皇帝,至於雍正便太專制了。我們現在看他的硃批上諭,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帝是如何般統治中國的。

在當時,全國各地地方長官一切活動他都知道,大概全國各地,都有他私派的特務人員的。因此許多人的私生活,連家人父子親戚的瑣碎事,都瞞不過他。

一切奏章,他都詳細批。他雖精明,同時又獨裁,但他有他的精力,他有他的聰明,中外事,無論大小,旁人還不知道,他已經知道了。從前做皇帝,外面送給皇帝的公事,先送到六部,皇帝拿出來的公事,六部也一定得先看。因為政治該公開,而六部尚書是全國的行政首長呀。

這在明代還是如此的。那時大官的任用還有廷推,小官的任用則只經過吏部。事關教育,則一定要經禮部的。不能說皇帝私下決定了,不再給政府行政長官預聞就可辦。這絕不能說是一種制度,也不能說它是習慣法,只該說它是法術。

為什麼?因為這是純粹出之於私心的。而私心則絕不能形成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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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出行

由這一點看來,清代比明代更獨裁。明代還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來當宰相。宰相廢了,而宰相的職權則由皇帝兼。只是宰相做錯了,須負責。皇帝做錯了,可以不負責。除此一分別以外,明代制度還是和過去大體相似的。

清代就更超越了這限度。我們曾講過,唐宋諸代的詔敕,宰相一定要蓋章,沒有宰相的章,就不成為詔書。為什麼皇帝下詔書一定要宰相蓋章呢?這就是一種制度了。為什麼皇帝的詔書不能給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呢?這就是一種法術了。

這裡的分別很簡單,換句話說:一個是公的,有理由的,一個是私的,沒有理由的。

清代那種私心的政治,又怎樣能做得下去呢?這就因為皇帝背後有全部滿洲人撐腰。一個皇帝要獨裁,他背後定要有一部分人強力支持他,他才能真獨裁。任何一個獨裁者,都有擁護他獨裁的一個特定的集團。

我們此刻說皇帝獨裁,我們也要看是哪個力量在幫助他獨裁,擁護他獨裁。

中國歷史從秦以後,歷代皇帝的背後就沒有這樣一個固定的力量。貴族吧,軍人吧,資產階級吧,都沒有。若說皇帝利用讀書人,讀書人在擁護皇帝,可是讀書人擁護皇帝比較是公的。

因為讀書人不是皇帝的私勢力。而且讀書人也不是一個固定的集團。

錢穆:清代政治是法術而非制度

▲科舉圖

中國歷史上只有元和清,皇帝后面有整批蒙古人和滿洲人幫忙。其他各代,大體說,是全國的讀書人——有全國民眾中間受過教育經過考試的人來幫政府忙,這不能說是不公道。有人認為這便是“封建社會”了,這真是胡說。讀書人不就是封建。

反過來說,皇帝或政府,存心培植讀書人,也並不是私心。並不如元清兩代,存心扶護蒙古人和滿洲人。這種政治當然是私心的。因為其是私心的,所以一切表現都不成為制度,而只是法術。

摘自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146-151頁。微信來源:歷史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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