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迎“大修”,互聯網行業首次納入範圍

一直備受關注的互聯網反壟斷問題如今有了新進展。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共八章64條,需要劃重點的是,與“舊法”相比,公開徵求意見稿首次擬將互聯網新業態納入其中。針對近年來互聯網經濟發展中引發的各類反壟斷糾紛,修訂草案在特定領域、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調整。

其中第21條在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除此前依據的因素外,徵求意見稿新增了一條:“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還應當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

最前线 |《反垄断法》迎“大修”,互联网行业首次纳入范围

自2008年8月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至今已走過12個年頭,最初主要針對工業、商業、公用企業,包括電信等領域,有效保護了市場公平競爭和維護消費者權益。

而如今,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搜索引擎開展競價排名、視頻網站在用戶辦理會員後依然播放廣告等問題層出不窮,以規範傳統行業為主的“舊法”顯然已不適應於互聯網經濟發展的當下。

現實環境裡,互聯網大平臺利用壟斷優勢打壓中小競爭同行的情況並不罕見,並可能由此嚴重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和隱私權。草案抓住“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經濟”等互聯網經濟最核心的特徵,對相關問題進行原則性規定,無疑是將互聯網反壟斷向前推進了一步。

此外,修訂草案的另一亮點在於對經營者違法集中、行業協會實施壟斷的處罰將加重。

目前現行的《反壟斷法》規定,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罰款對一些壟斷企業而言就是“小拳拳捶胸口”,懲戒和震懾力顯然不夠。而此次修訂草案將罰款上限提至5000萬元,是“舊法”的100倍。

在過去的2019年裡,我國反壟斷執法人員變少,反壟斷律師活躍度下降,反壟斷執法結案數量也在減少,反壟斷領域經歷著一場曠日持久的“寒冬”。

如今隨著《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意見的出臺,無論在填補法律空白還是提高處罰標準方面,都是對輿論和市場的積極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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