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什麼是建設工程糾紛?如何進行界定?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又非常重要。

因為只有界定了什麼是建設工程,才能確定是否需要資質,是否適用專屬管轄,實際施工人,優先受償權等等諸如此類適用建設工程的特殊規定。

「建設工程」什麼是建設工程糾紛?如何進行界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但是這個定義還是讓人云裡霧裡,那什麼是工程呢?比如很容易會問“菜籃子工程”是不是工程?“航天工程”是不是工程?“大數據工程“又是一個什麼工程?

翻到《建築法》,又有一個定義“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第一反應就是這個範圍太小了,市政工程難道不受建築法約束?鐵路、港口航道等等難道也不受建築法約束?甚至會產生一個疑問,到底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解釋的是那部法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這個定義接近普通人對建設工程的一般理解,也相對比較準確。


「建設工程」什麼是建設工程糾紛?如何進行界定?


從上述涉及的三部法律法規可以看出,有的稱建築工程、有的稱建設工程,還有稱建設活動。也可以看出不管是在實務操作層面,還是在規範層面,我國目前對建設工程這一術語都沒有統一、規範的使用。這就導致了在實務中會出現對某個糾紛是否屬於建設工程產生爭議。

如某一個鋁模板安裝工程,發包人提出鋁模均在工廠預製成型,現場僅是簡單安裝,結束後拆除仍能重複利用,性質上更接近租賃合同,那還屬不屬於建設工程呢?

目前爭議較大的有幾類

  1. 前面舉例的鋁模板工程是不是建設工程?表面看不是在工程現場加工,也未物化在工程內,還可以重複利用。但實際上其仍然是在工程現場組裝,主要的費用是人工費,而人力物化在了工程內,所以個人也覺得符合建設工程。新出現的一些事物,如裝配建築、鋁模板等等可以從是否將人力與物力有沒物化在工程的角度去解釋是否屬於建設工程。
  2. 農村建房屬不屬於建設工程?建築法第83條“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加強農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和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三層(含三層)以上的農民住房建設管理要嚴格執行《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道理》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根據上述文件,農民自建住宅兩層(含兩層)以下不需要資質。
  3. 家庭裝修合同是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覆》”([2004]民一他字第14號)也明確,“裝飾裝修工程屬於建設工程”。《案由規定》也將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下轄的四級案由。但 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該決定已經取消了對室內裝飾行業企業資質審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09年)》又規定“家庭住宅裝飾裝修合同以外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家庭住宅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適用法律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對合同效力以外的問題可以參照司法解釋處理。”可以明確的是家裝不需要資質,但是不是因為不需要資質就不再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其他規定呢?有爭議。
  4. 2017年4月1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17]27號 )》取消了園林綠化工程資質的要求,但是相對爭議較小,仍然認為屬於建設工程。
  5. 2018年6月4日,江蘇省住建廳《關於取消施工勞務企業資質要求的公告》取消了勞務分包的資質要求,也有觀點認為勞務資質取消,所以勞務分包工程不屬於建設施工工程。

對於4、5、6項因資質取消而引起的爭議,個人看法,資質與是否屬於建設工程並不具有必然聯繫,某項資質的取消並不代表該工程不屬於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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