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連發四文,鄭州“租售同權”落地,樓市走向何方?

連發四文,鄭州“租售同權”落地,樓市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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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深夜,鄭州市政府連發四道“鄭政辦”公文。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新建租賃商品住房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賃住房暫行辦法的通知》

連發四文,鄭州“租售同權”落地,樓市走向何方?

不管從政策的密集程度,還是重視力度,都表明:

1、 鄭州市的“租賃新政”馬上開始落地,從“文件”變成“實踐”

2、 我們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都會因“租賃時代”而改變。

3、 雖然不是房產政策,但或許,鄭州房地產市場,也會因此發生微妙而深刻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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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件多達四份,然而主線非常之明確,就是:

從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開始推進鄭州市的租賃時代的建設。

哪幾個方面:

1、 單位或個人自有土地方面

2、 國有建設用地

3、 安置房

4、 人才公寓

毫無疑問,以上四個方面將成為租賃新政時代主要的房屋來源。

讓我們將四個文件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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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的文件叫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該文件面對的是鄭州市各種有建設用地的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如果這些單位本身就擁有國有建設用地,以後就可以自己蓋員工宿舍進行租賃。

這種模式對於40、50歲以上的老市民都不陌生,因為在鄭州市商品房時代來臨之前,在改革開放之前,基本上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房屋都是自己蓋的。

在最早的時候是無償分給企業員工居住,後來收一點微薄的租金,再往後,隨著各種房改政策的出臺,逐步變成了公房出售,2000年前後徹底商品房化,福利分房時代結束。

現在,政府從另一個角度,將這種福利房進行了有限的復活,提供一部分單位自有、自建、自用的房屋進行租賃,從某種意義來說是開始了另一種意義上的“房改”探索。國家在這種探索中,給予一定的方便,比如由專門的機構“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來牽頭進行報批,並且不用做控規。

但是對於鄭州市,對於這種“新房改”,主要的問題就是能夠有地的單位和個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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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新建租賃商品住房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管理的對象指的是鄭州市區內 (市屬五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 開發區)新增國有建設用地、政府儲備土地(即開發商開發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土地)。

開發商進行土地獲取、開發的時候,配建一部分租賃住房,並且有些土地在競拍地價的時候,也要競拍自持房屋租賃比例,也不是一個新事情。這回再提出來,有幾點值得關注。

第1、 規定了自持的最高上限。通過設定自持比例方式配建的,原則上 不超過宗地住房總建築面積的15%;通過競自持比例的,住房 保障部門應合理設定自持比例的下限。

無疑,這一條是避免開發商為了拍地無限制提高租賃比例,造成局面失控,出現類似於“土地高價,房價1元或者0元”的鬧劇。

第2、 違反規定擅自銷售、違規使用租賃商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計入企業誠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告,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同時一年內限制其在鄭州市區範圍內新的土地競 買活動;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

當然,開發商如果擅自將自持租賃房屋進行銷售,也必將進行處罰。但個人認為、列入黑名單、沒收非法所得,禁止一年內拿地,這些措施還是不夠的,很多開發商擁有眾多“馬甲”公司,變個馬甲可能就又開始了,所以還是需要加強對個人的懲罰,比如法人列入黑名單,終身禁止從事房地產開發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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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城中村或拆遷戶手中的房屋,轉化為統一管理,管理規範的“租賃住房”,是很久前就提出思路,終於《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賃住房暫行辦法的通知》,將這個思路開始轉化為實操。

整個文件太長,很多和普通租房戶沒什麼關係。我挑重點的給大家講講。

1、 安置住房的籌集方式可分為:回購、長期回租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所籌集的房源應相對集中。

也就是原村民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參與到政府租賃的這場大戲之中,然而關鍵是價格,如果政府給的租金高於市場價,村民自然願意,但過高價格的租金普通住戶又怎麼能夠承受的起。

2、 採取長期回租方式籌集的安置住房,其租賃協議期限原則上 不得低於5年。

3、 各縣 (市、區)、開發區籌集的 安置住房,可由國有房屋租賃平臺公司統一對外租賃並管理,也 可與社會上信譽好、實力強的專業化房屋租賃企業進行合作,交 由其進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這一條值得肯定,社會企業原則上也可以進入這個大市場分蛋糕,打破壟斷,自然意味著效率的提高。

4、 經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或線下服務站 點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將享受辦理承租方落戶、公積金提取、衛生計生、子女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配 套服務優惠措施。

也就是說,如果租戶想享受到“租售同權”的落戶、公積金提取、衛生計生、子女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配 套服務,其房屋必須是管理平臺租賃登記備案的,那麼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在管理平臺進行登記備案的是不是就無法享受到這些“同權”呢?

5、子女義務教育服務。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的,可根據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戶籍證明材料,按照 “以流入地政 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享有子女相對就近入學的義 務教育服務。

其他還好說,最令人頭痛的小孩上學問題。然而真正的好的重點中小學連房屋業主都不夠分,怎麼可能分到租房戶頭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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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講到 “人才公寓”了,也是鄭州人才爭奪戰的殺手鐧。

16頁的文件,光看下來,我就花了一個小時,所以我們拋開那些原則、意義的條款,直接給大家撈乾貨。

1、 人才公寓的供應對象為經各級人社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鄭州市內無住房的,按照不同層次享受相應 的住房面積標準。

所以,想租到人才公寓,除了在鄭無房,你算不算人才,你需要仔細對照我們後面附件的表格。先給大家劃個最低限。

碩士;本科畢業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 (技師);高級工;

來鄭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 在100萬元人民幣 (實交)以上,並年繳稅額 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人員;

其他相應層次人員。

2、 人才公寓租金原則上按照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對於租住市場商品房或租賃住房的人才, 可按照同區域內租賃人才公寓的補貼標準由用人單位給予租金補助。

租金低於市場30%這個還是比較有吸引力的,但是第二條讓用人單位給予租金補貼補助的,私營企業怎麼能夠實現呢?

3、 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 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其再次申請人 才公寓的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 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當然,醜話要說到前面,如果弄到了人才公寓,但是轉租牟利,不但沒收所得,還要取消資格。連你的用人單位都要受到牽連,通過這個避免走經適房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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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大波租賃新政,對樓市會產生影響嗎,能產生多大影響?

首先,一定會產生影響,因為租賃解決的是剛需市場,目標是滿足畢業生、鄉鎮來鄭打工者的居住問題,所以從長期來看,一定會對剛需首套市場產生衝擊。

但是這種影響一定不是像“限購”、“限貸”那麼快速。因為這些政策還都是在醞釀落地時期,究竟能落地多少,產生多大效果,年輕人買不買帳,何時能產生真正的效果,是否能夠真正實現“租購同權”都是未知數。

所以,對房地產衝擊有多大,也是個未知數,而且是個長期未知數。

所以,如果你是改善型客戶整個政策對你影響不大,因為歷史不再會退回完全“福利分房時代”:

如果,

你現在有一定資金,能夠負的起首付,我覺得還是買了吧,究竟這一些政策落地、效果都待定,社會能夠去等長效機制,但是你能等嗎,你女朋友能等嗎,你丈母孃能等嗎,畢竟早買早安心。

但如果,你是尚未買房且家境平平的剛需置業者,不妨關注,畢竟政府的“租賃新政”為你提供了另一個安居之路。

最後,我們一起來做個調查,關於租賃新政出臺後,你會選擇什麼方式生活,也歡迎大家在留言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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