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老蘇說法之保險金:注意人身保險避債的細節

老蘇說法之保險金:注意人身保險避債的細節

隨著社會進步,很多人對自己的財富都有了相應的保護意識,尤其企業家為保住多年辛勞經營企業的“勝利果實”,往往會去購買大額人身保險,以保險收益法院不能強制執行為由企圖轉移資產,躲避債務。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法律規定] 投保人的債權人申請扣押或者強制執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並要求以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償還其債務,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並要求保險人將剩餘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退保投保人。

(具體操作)1、投保人的債權人申請扣押或者強制執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應當通知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的其他人,在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投保人的債權人支付債權人因保險合同解除可以獲得的款項的,對投保人債權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的其他人向投保人及其債權人支付相當於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的款項後,要求變更其為投保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有關條文規定的精神,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老蘇說法之保險金:注意人身保險避債的細節

[簡評]在人身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投保人對外負有債務,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來償還債務;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指定了受益人的,該保險金不是遺產不用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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