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避免工程偷工減料?從清朝入手,看看古政府是如何處理

古人如何避免工程偷工減料?從清朝入手,看看古政府是如何處理

一、臨清貢磚的起源以及燒製技藝。

明代永樂年時,明成祖遷京都在今津,於是大興土木,磚窯業迅速發展,臨清磚窯也是在那時候成為貢磚,臨清臨近運河,周圍土質好,細膩無雜質,沙粘適宜,燒出的磚,敲之有聲,斷之無孔,堅硬茁實,不鹼不蝕。再加上當地燒製技藝手法獨特,磚窯品種齊全,理所當然地,臨清成為貢磚生產地。

就這樣,臨清貢磚一直作為官窯從明代延續到清代,足以證明其質量。

首先,從製作工藝細數,就有選土、碎土、澄泥、熟泥、製坯、晾坯、驗坯、裝窯、焙燒、洇窯、出窯、成磚檢驗等十二道程序。為保證燒製質量,在製坯之前,燒磚用的土,要過兩遍篩子。然後再像濾石傑一樣,將土用水過濾,待泥沉澱後,再從濾池中將泥取出,用腳反覆踩勻,才能用來脫制磚坯,就像製作陶藝之前準備陶土一般繁複。

製坯是所有工藝裡最耗力氣的一項技藝,將一個幾十斤重的泥團,反覆摔揉幾十下後用力拍進磚模中,泥團的大小需要保證在磚模中四角邊緣齊平,又需要保證不能因為泥團過小而需要添加泥,否則磚坯入窯後會發生燒無法聚成一體或是極其容易碎裂開來的情況。

在各方面都達標後,才算是完成磚塊燒製,但並不是所有的磚塊都能夠被作為臨清貢磚運輸往京都使用,燒製完成後窯廠又設有專人檢查磚的質量,是以一個上好的工匠,一天也只能燒製出400多塊臨清貢磚,更遑論普通工匠,一日平均下來也就二三百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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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臨清貢磚的製作過程足夠精細,質量也有足夠的保障。

二、官府對臨清貢磚的管制

臨清貢磚作為御用磚,官府在燒製以及生產方面都有嚴格的把控,按照朝廷所需的磚瓦量制定嚴格的生產指標,同時監督整個臨清貢磚的燒製過程,放到現在來說,官府相當於一個“中間商”,所有窯戶的訂單都經由它手。

明代時,所謂的“官府”是由中央政府的工部直接分司管理;到了清代,交由了臨清州所在本省的巡撫負責。

官府的職責主要如下:

1、選擇適合充當窯戶的人家,保證臨清磚窯人力充足。

2、嚴格把控臨清貢磚的燒製數目以及燒製時間,同時嚴格保護臨清貢磚的物資交接,

避免貢磚出現流失在外或是被私自濫造的情況。

3、檢查所生產的磚窯的質量,確保其在燒製以及運輸過程中儘量不出現差錯,儘可能的減小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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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臨清貢磚以外,臨清磚窯還生產如線磚,平身磚等,但在清代,各大條例中有嚴格規定,平民百姓或非政府禁令建築,

許多磚類都不被允許使用,如琉璃磚等。

這在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許多朝廷用磚在市面上流通的可能,同時杜絕了造假、濫抬高物價一事的發生。

三、乾隆萬年吉地工程用磚情況

根據以上贅述可知,臨清貢磚的質量是有一定保障的,這一點有目共睹,但其在乾隆萬年吉地工程中,所造磚出現了合格率並不令人滿意的情況。以下根據具體出現的問題致以淺析。

根據史料記載,此次工程所需磚塊約為881900塊,在開工前期,山東巡撫首先向京城運送了第一批臨清貢磚,此批貢磚共計24萬餘塊,當時的山東巡撫表示,其餘貢磚正在加急燒製中。在這樣的關頭,第一批貢磚卻首先出現了尺寸問題。

萬年吉地工程事處甫一收到貨,便將磚應用在案,發現每一塊磚寬度都無法達到砍淨後七寸二分的效果,處事部立即重發樣磚交由山東巡撫,命他立即重新制定磚的尺寸。

但是史料上並沒有記載到責問山東巡撫或是他的下屬的書文,原因是乾隆八年時,曾下令更改臨清貢磚的尺寸,然而當時交通並不發達,消息傳輸不靈通,於是這樣的外在因素直接導致了20多萬餘磚都無法使用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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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又兩批臨清貢磚分乾隆九年和乾隆十年相繼運送至京都,但這次運送五十八萬餘塊磚,僅僅只有二十七萬餘塊能夠使用,此次甚至還是有很大一部分磚是按照舊尺寸燒造的,

不僅僅是磚體尺寸問題,甚至連質量,在史料記載上也是“微缺”。

其中不乏土質疏鬆的磚塊,很不讓吉地工程處事處滿意,他在信裡斥責山東巡撫說,臨清磚對此次工程來說極為重要,希望臨清磚窯可以在起送前嚴格挑選尺寸合適、土質緊實細膩並且聲音響亮的貢磚運送。

鑑於前三年運送的三批臨清貢磚合格率都不高,維持在百分之五十左右。吉地工程處事部於乾隆十一年又下達了命令,給臨清磚窯下達了燒製五十二萬塊臨清貢磚的標準。並且著重強調了這批磚塊的重要性。

這批磚塊在乾隆十二年開始由山東運往京都,由於乾隆十一年時山東的省部出現了人事變動,再加上此前在運輸上的疏忽導致的損失,此次新任巡撫更加重視貢磚的運輸工作。從加大押運人員數目方面就可以提現。此外,從裝船數量,到起運時間等也有詳細記載。

四、根據吉地工程用磚情況分析當時的官府管理制度

萬年吉地用磚的燒造以及運輸工程,從乾隆八年至乾隆十二年,歷時四年完成。四年間陸續運來磚塊數目達約一百萬塊。但事實上,從乾隆八年到乾隆十一年,運來的磚大多是不可用的。

先是由於消息流通不發達而導致磚塊與實際應用不符,後來將樣磚寄過去後卻仍存在舊尺寸的磚塊,同時這一批也存在參差不齊的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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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反映出兩點,一、乾隆年間官府對貢磚的嚴格要求。二、體現出乾隆初年的階層管理存在問題,包括信息流通不順,效率低下以及物品供應方與需求方溝通渠道得不到很好的途徑。當然,在乾隆初年的政府規章制度也並不完備,不足以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

當然,當時負責貢磚監製與運輸的任職官員也難逃其咎。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時任山東巡撫喀爾吉善,乾隆八年至乾隆十一年,正好與他任職山東巡撫的時間完全重合。此期間正是貢磚頻繁出現問題的時候。從某一方面也反映出,當時政府官員對待貢磚燒製、運輸問題的不重視,也是很大一部分原因。

至乾隆十二年,換了山東巡撫後,同時鑑於之前的問題頻出的情況,政府對貢磚的燒製以及運輸給予了更多的重視以及對下級帶來了更多的壓力。最後一批貢磚運到京都時時任山東巡撫更是和萬年吉地處事部一同驗收,最後終於在乾隆十二年完成了萬年吉地用磚的燒製以及運輸。

由此可見,朝廷的規章制度,官府的重視程度,以及物資的生產質量的嚴格把控對一個工程來說都至關重要。反映出當時的政府的人力管理以及規章制度的嚴密性都存在缺陷。

五、官府管理制度的提升

根據史料記載,乾隆十三年時,政府又頒發了需要臨清貢磚四十萬塊的命令,並且要在兩個月之內完成。這無疑是一個艱鉅的任務,由於時間急迫,新任山東巡撫又添加了十多座官窯加急趕製臨清貢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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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這兩個月天氣一直陰雨綿綿,以至於臨清貢磚的燒製進度慢了許多,甚至很長一段時間內傾盆大雨,導致窯坑潮溼無法繼續製作下去,同時燒製好的部分臨清貢磚也出現了質量問題。

不得已,官府拿出了乾隆初年間的大批由於尺寸不合適而棄用的廢磚,經過一番檢驗,最終很大一部分廢磚都合格了,足夠這次應用在案。由於情況特殊,官府同意將磚以高價報銷。

在這次的臨清貢磚的燒製以及運輸過程中,磚塊質量保持穩定,並且減少了問題的出現次數,同時,在遇到問題時,官府的處理方式也可見成熟了許多,主要歸功於官府對臨清貢磚燒製以及運輸的重視,以及官府內部規章制度的調整與完善。

六、結語

臨清貢磚在成為御用磚之前,本身的質量以及磚類的得到了廣泛的肯定。但還是在乾隆萬年吉地工程中出現許多問題。我將它歸結為以下幾點:

1.官府對吉地工程的重視程度不夠。

2.官府內部對此類生產以及運輸工藝的規章制度安排不夠嚴密。不足以避免諸多偶然因素的發生。

3.臨清貢磚燒製時,磚窯管理疏忽。不能嚴格把控磚的尺寸統一,以及磚的質量得不到保證。

由此可見,從需求方到物資方,無論中途哪一個疏忽都會釀成我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其中最至關重要的就是官府的制度把控,一方面給物資提供方施壓,讓他們嚴格抓物資質量,同時給階層官員施壓,讓其保證各個環節不出差錯。

但從乾隆八年至乾隆十三年間,官府的制度提升,從臨清貢磚一事就可窺知一二,是有顯著提升的。

參考文獻:
[1]王威斯.乾隆御瓷領銜清三代

[2]《清朝續文獻通考》

[3]國家清史編纂工程文獻整理類項目《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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