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下
2020年度租金管理費調整方案
1.【理據】
根據租賃合同條例,可以根據(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這個條例,肺炎疫情影響消費市場營商環境情況越來越惡劣,現全體商戶申請租賃合同條件更改,商場業主經營者應根據商場營商環境變壞情況,需要重新調整更改租金問題,不能只談談1.2個月的問題,就要談一下整個2020年租金管理費調整問題,
2.【原因】
租金標準是跟人流量相匹配的,傳染性極強的肺炎疫情導致現在逛商場人數急劇下降,全民消費慾望為0,商場業主如果還按照原租金標準收取,實在是說不過去。所有商戶都因為疫情收入驟減,甚至為0,商場的租金如果不重新調整,一分不減,如何叫商戶與商場業主共克時艱?
3.【新方案】
2020年度租金管理費調整方案:
根據政府要求,免去2.3月份租金管理費,
4月租金收取租金10%,
5月租金收取租金20%,
6月租金收取租金30%,
7月租金收取租金40%,
8月租金收取租金50%,
9月租金收取租金60%,
10月租金收取租金70%,
11月月租金收取租金80%,
12月租金收取租金80%,
全年只收取管理費50%,
2020年租金管理費收取方案,系因應全民消費慾望降低,營商環境惡劣,商場人流匹配下降而應該調整的。
在商場答覆前拒絕交納租金管理費 申請期間合同按戰爭、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處理, 一切責任在於貴公司
4.【租賃合同解約】
如商場業主不能與商戶達成調整租金管理費下調方案,商戶可以根據合同條例(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這一條合同條例,與商場達成解約,和平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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