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特崗教師招聘工資待遇及政策

內蒙古特崗教師招聘工資待遇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內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每年3. 46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其他津貼補貼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的筆試、培訓費用;盟市財政負責“特崗教師’’的面試費用;旗縣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撥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貼補貼、必要的交通費,負責繳納“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內按相關規定應享受的當地社會待遇相關費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經費落實,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各盟市和旗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髮放。各地各部門在組織考試過程中,要本著節約的原則,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內蒙古特崗教師招聘政策

(一)“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內的工資按照的有關工資制度和標準執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招聘的“特崗教師”,可享受“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後剩餘的補助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於“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二)“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共青團中央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 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兄》(內黨辦發(2006)5號)、《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3)4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結束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對自願留任的,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考察)合格,聘用結果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備案,設崗旗縣編制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為其落實編制和工作崗位,財政部門負責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崗教師”考核登記表、入編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四)“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結束後,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成績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科類畢業生可免試就讀區內成人本科;被黨政或企事業單位正式招聘錄用的,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且“特崗教師”3年服務時間可連續計算為工齡(教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盟市、旗縣必須在“特崗教師”服務期滿當年及時統一為其辦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證書”。

(五)城市或旗縣鎮義務教育學校自然減員有空缺崗位後,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逐步形成城鄉教師流動機制。對服務期滿後重新擇業的,盟市和設崗旗縣要為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六)應聘者報考本人戶籍(縣、市、區)所在地的“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1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兩項可以累計。

(七)“特崗教師”3年聘期內,根據個人的條件和業績成果,可以申報參加相應的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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