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如何看待“硬解法”、“攻堅”的概念?提及這類描述,你又會想起誰?

這是本篇文章要闡述、討論的問題,在此強調,本文僅提供一種思路。


傳統觀點

硬解法或攻堅,在傳統觀點中,被理解為破防能力,即無視環境得分的能力。

PS:無視環境包括(1)隊伍環境和(2)遭遇的防守強度

通俗的說,則是把皮球放進籃筐的本事。

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但的確,即便是這樣細緻的做了定義,描述中仍有歧義的部分。這就導致了不同人對這種能力,以及符合條件的球員都有一定的認知差異。

如何理解呢?

因為這樣的定義中,沒有包括對時間的限制。

如此一來,對得分條件的限制,就包括了(1)時間段和(2)時間點。


舉個例子:我們可以把上述的話描述為

a.無視環境,打破得分荒的能力

以及

b.無視環境,命中關鍵一投的能力

看似相同,實際上,兩者的範疇完全不同。

廣義的硬解法(攻堅)能力,是a;

狹義的硬解法(攻堅)能力,是b。

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新的理解

這裡需要強調,傳統觀點中,被一般人廣泛接受的,是狹義硬解法(攻堅),即b。典型的球員,如邁克爾·喬丹、科比·布萊恩特、凱文·杜蘭特、科懷·倫納德等球員。

而a這種解釋,就是所謂的新的理解了,他和b,並不完全相同,簡單來說,範疇更大。


文章接下來,就要細細闡述兩者的差距。

首先,我們先把a、b兩個定義在這裡呈現出來:

a.無視環境,打破得分荒的能力

b.無視環境,命中關鍵一投的能力

常規情況下,常人在判斷一個球員是否具有硬解法(攻堅)能力,就是要找到特定的環境,然後依據一名球員在特定環境下出手達成的效果來判斷。

而球迷們慣用的方式,即對這個環境的理解,有兩種:

1.數據上,通過(1)關鍵時刻的產效,(2)單打產效、(3)多次運球后(或長時間觸球后)得分產效、(4)防守人近距離狀態下得分產效、(6)背身、(6)絕殺球以及(7)罰球數五項數據來判斷。

2.通過場面來判斷

球迷尤其看重的,是第一項(1)關鍵時刻的產效、(5)背身以及第五項(6)絕殺球。

現如今有這樣一名球員X,本賽季表現如下:

  • 單打比例佔全部進攻選項的8.4%(場均單打1.98次),每回合0.98分超過聯盟72%的球員Synergy的評價為,very good。
  • 場均罰球8.5次,命中率84.4%。
  • 背身佔全部進攻選項的22.8%(場均單打5.35次),每回合0.897分超過聯盟42%的球員。
  • 關鍵時刻(第四節或加時賽中,當比賽還有五分鐘時,兩隊分差不超過五分的時間段)得分產量,場均3.3分(聯盟第8),造犯規場均1.0次(聯盟第3),命中率38.9%(聯盟第136),勝率73.91%。
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球員X

作為對比

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凱文·杜蘭特

不要去猜測他是誰,你覺得他是一個硬解法(攻堅)球員麼?

如果按照規則a,他當然是硬解法(攻堅)球員。

因為他在實際比賽中,在關鍵時刻證明了自己,他有超強的關鍵時刻得分能力,這意味著他有超強的無視環境破冰能力,可以打破得分荒。他有符合要求的手段,完成了所需的條件。

但按照規則b,他當然不是硬解法球員

他的背身效率一般;受干擾情形下得分效率一般;單打效率並非最頂級,且產量並非頂級,只能算是精緻的高效低產單打手

這就是依照規則不同,所造成的不同差異。

解析起來:

現如今相當一部分籃球寫手、分析師,並不從狹義上理解硬解法(攻堅)的定義了,他們認為,一名球員只要有破冰能力,即能無視環境,在一段時間內,打破得分荒,那麼就可以認為這名球員具備硬解法球員。

手段不限於:藉助掩護強投三分、造殺傷能力(罰球)、靠身體天賦方式不限的扣籃

通俗的說,隊伍無法得分的階段,你能得分,那麼你就是硬解法球員


但b理解不同,b.無視環境,命中關鍵一投的能力,這種說法要苛刻的多。他將硬解法(攻堅)限定在了一次瞬時的過程中,是短暫的行為能力,條件更壓迫到了:

在遭遇壓迫防守時命中投籃的能力

在關鍵時刻命中關鍵一投的能力(扳平/絕殺球)

單打能力

PS:這也就是說,哪怕你在第四節的五分鐘內,在面臨高強度防守的情形下通過罰球以及其他亂七八糟的多種方式得了很多分數,但只要你沒辦法通過單打,貼身出手完成得分,你就不是硬解法球員。

通俗的說:你命中不了Tough Shot,你就不是硬解法球員。

如此條件下:科比·布萊恩特等球員,則要顯得格外符合條件了,因為科比·布萊恩特本就是聯盟歷史上,最擅長在一小段時間內連續命中Tough Shot的球員。

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這其實是與過去不同的,算是新時代所獨有的理解。但其實也不算,而算是對傳統硬解法(攻堅)定義的細分。我個人認為,我們或許不需要的將a與b兩種理解嚴格的區分開,但我們至少應該知道,能夠理解,在同一個硬解法(攻堅)的定義內:

其實是有兩個不同的理解的。

而現如今的籃球知識領域,顯然只知道硬解法b,是不夠的。這也是我為什麼要專程科普這樣一個點:

即,我過去曾經說過,斯蒂芬·庫裡有能力在一個系列賽中保持高產高效,但他沒有能力控制自己在一場比賽維度內的產效。

我在這句話中表達的意思是,你可以黑斯蒂芬·庫裡在一場比賽中,打的臭。但只要你保持理智,就會發現,斯蒂芬·庫裡幾乎沒有在某一個系列賽的維度下,表現的很差。

而現如今對應回硬解法:

如上文舉例的球員X:球員X裡有能力在一場比賽的關鍵時刻(一段時間內)保持高產高效,但他沒有能力控制自己在一個回合內的產效。(可能或很大概率投丟一粒關鍵球)

有趣的形容起來:

一個球員每次投籃命中率不怎麼高,甚至很低,但他卻可以在關鍵時刻(5分鐘內)連續得分,且很穩定。這就是矛盾,是悖論,但又是有趣的事實。


那麼,你認可這名球員,是一個擅長攻堅的硬解法球員麼?

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這本就是一種新穎的理解,是對籃球理念的一次探討。


哦,對了,這名球員X,叫安東尼·戴維斯。

針對攻堅類型的球員,究竟應該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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