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當個官真是危險,一個案件可以十種判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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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那位妻弟把縣老爺老鄉的銀子追回來之後,縣老爺知道此事後,勃然大怒,出牌重新問案,並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狀捎上了陳定的妻弟。妻弟聽到此事後,嚇得立刻出逃。

他低估了合法傷害性的伸縮性。

《二刻拍案驚奇》裡面說,陳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捉拿歸案後,“不由分說,先是一頓狠打,發下監中。”然後下令挖墓驗屍,要查查陳定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麼。同時召集當地各方人等,一邊驗屍,一邊調查瞭解情況。

在明朝當個官真是危險,一個案件可以十種判罰…(下)

知縣是有了成心的,只要從重定罪,先吩咐仵作(即現在的法醫)報傷要重。仵作揣摩了縣老爺的意思後,將無作有,報的多是拳毆腳踢致命傷痕。巢氏幼時喜歡吃甜物,面前的牙齒落了一個,也解釋為硬物打落之傷。

各方“安排”下,陳定竟被定為鬥毆殺人罪,妾丁氏威逼巢氏致死,均被判了絞刑。陳定不管怎麼去申訴,縣老爺只是不聽。

這個案子本來是已經算完了,如今知縣要報復,竟可以把兩人重新定成死罪。可見一位知縣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有多麼強。當時的人們對這種能力十分敬畏,把知縣稱為“滅門的知縣”,又稱“破家縣令”。最後,這位知縣果然讓陳定破了家。

丁氏見兩個人都活不成,於是乾脆把罪過全攬在自己身上,寫了供狀,然後在獄中上吊自殺,這才了結了這樁案子。

在明朝當個官真是危險,一個案件可以十種判罰…(下)

這個故事算是講完了,但其中的利害關係,值得我們再細品,從中我們可以發現當事雙方承擔的成本或風險極不對稱。武進知縣的所作所為都是在執法的旗號下進行的,只要他發句話,國家的暴力機器就按照他的意願開動起來,並不用他個人破費一文錢。

即使上邊下來查驗,他也有仵作的證據支持,可以說風險是極小的。這種進退自如的處境,古代民間諺語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叫做“官斷十條路”——案情稍有模糊之處,官員的合法選擇就有十種之多。怎麼斷都不算錯。

然而,與進退自如的知縣相比,陳定的小命(即使他是富豪)卻完全掌握在人家的手心裡。他面臨著被絞死的危險,即使能僥倖保住性命,坐牢、喪妾、挨板子、耽誤生意,這些損失註定是逃不掉的,甚至從此一蹶不振,對生活失去了希望,從此自甘墮落。

這就好比美國人面對伊拉克。美國有巡航導彈,能夠隨心所欲地轟炸人家的總統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隨時隨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卻毫無還手之力打不著你。這正是這個“利器”的妙用。掌握了這樣的利器,誰還敢惹你生氣?你又怎麼能不牛氣沖天?中國民間有句老話,叫做“身懷利器,殺心自起”。

在明朝當個官真是危險,一個案件可以十種判罰…(下)

在實力如此懸殊的較量中,身懷利器的人最多不過是蹭破點皮,俘獲的卻是眾多的子女玉帛,這樣的仗自然就特別愛打,也特別能打。想要頂住第一仗甚至是多打幾仗的誘惑,得要多大的定力?

偏偏定力最差的,就是人了。可能我今天家裡瑣事煩心,判案時心情不佳,草草了事;也可能我今天在別的官吏那邊聽到他們打了這麼一仗,子女玉帛獲得了多少的誘惑…太難了,

這樣的人得是水泥心吧,澆築善良,凝固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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