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並非“來者不拒”——淺談明朝的“卻貢”制度


朝貢並非“來者不拒”——淺談明朝的“卻貢”制度

朝貢圖

說到卻貢制度,首先要了解一下朝貢,從商朝以來,中原王朝的統治者就以“天人之中”自居,認為自己是“天朝上國”,是世界的主體,故自稱“中國”、“中華”,而處於邊疆之地的小國,都被統治者歸為“蠻夷之地”。為了體現“天恩浩蕩”,王朝的統治者一般都會要求“蠻夷”之地前來朝貢,慢慢就發展出以朝貢為中心的外交政策,大致上就是“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什麼意思呢?通俗的講就是:無論遠近,無論是否有過恩怨,凡肯朝貢的國家、地區、部族,一概來者不拒,通通接納。


在明朝初期,太祖朱元璋厲行海禁,甚至要求“片板不許下海”。為了樹立自己“天朝上國”的形象,明廷四處遣使,廣加招徠,要求周邊國家“稱臣納貢”。各國也藉助朝貢的機會,與明廷進行使自己獲益的物品交換活動,這就是朝貢貿易。從經濟效益本質上講,朝貢貿易並不是雙方均等獲利、互利互惠的平等交易,而是外國與邊疆少數民族貢獻少,明朝皇帝賜予多的

既不平等、也不等值的交換活動。自漢朝以來,但凡朝貢者,中原王朝大多都大量回饋,盛行款待,漢武帝劉徹甚至還專門設了“酒池肉林”用來招待四夷之客。

始終貫徹“凡貢至使,必厚待其人”的明王朝,在鄭和初次下西洋時,就有寶船六十二艘,士兵兩萬七千多人的豪華陣容,每到一國都是大加贈送,動員本國首領或皇帝來中原朝貢。雖然前來朝貢的各國使臣大大增加,但由於明朝財政無法維繫這一“盛舉”,導致國庫空虛,統治階級只能逐漸創新並完善“朝貢貿易”,隨即出臺了相應政策,也就是今天要講的“卻貢”制度。什麼是卻貢,他的主要含義是什麼?卻貢制度的主要措施有哪些,為什麼要實施卻貢制度?卻貢制度的主要目的又是什麼?


朝貢並非“來者不拒”——淺談明朝的“卻貢”制度

朱元璋


一、卻貢的含義

如上所說,卻貢制度實際上是中國古代為了規範朝貢貿易活動而設立的一種制度。

在《辭海》中,“卻”字有“退”、“拒絕”、“歸還”等含義,由此可見,卻字還有退還,拒絕,不接受等含義。而“貢”字的含義,在《辭海》中是這麼解釋的,貢:獻。獻:古時指代把物品特產等進獻給天子。所以卻貢也可以解釋為不接受朝貢,退還朝貢。

所以卻貢的含義就是,王朝的統治者按照一定的規章制度,拒絕接受貢物,且退還貢物,將使者送出關外的行為,就稱之為“卻貢”。

二、卻貢的主要措施

根據考證,卻貢制度最早興起於西周時期,到明朝時期逐漸完善。雖然自西周至明朝以來,曾陸續進行著許多朝貢貿易活動,且朝貢次數眾多,貢賜品類繁雜,涉及的國家與民族也不少,但並非雜亂無序,反而因為卻貢制度的完善有章可循。而在我國的歷史上,實施“卻貢”制度的王朝中,

只有明朝保存的相關史料最為豐富,且實施次數最多,情況也最複雜,所以我們以明朝史料為例,詳細列舉卻貢制度的主要措施和內容。

  • 非常貢之物,卻其貢

在日常的朝貢中,明朝把進貢之物分為“有益”和“無益”兩種。有益之物允許進貢,也稱之為“常貢之物”。無益之物,也就是對明朝沒有益處或造成損害之物,也稱“非常貢之物”,這類物品通常是不接受進貢,並採取“卻貢”措施的。比如貢獅,獅子對於明朝確實是稀罕之物,但是實在無益處,御史張祿就曾說過:“以獅子言之,日食羊二隻,月計之則六十隻,年計之則七百餘隻,計價當五百餘兩。”可見,於國無補,於民無利的“貢物”,採取卻貢措施實在是明智之舉。

  • 犯擾邊地者,卻其獻

從明初開始,統治者既注重疆土的開拓,同時也注意邊疆地區的社會穩定,但部分邊疆少數民族,在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同時,又製造邊境衝突,這就使明朝不得不實施“卻貢”政策。比如正德年間,“吐魯番滿速兒犯邊後,屢求通貢,不得”。後來“滿速兒比歲來貢,朝廷待之若故”。到了嘉靖三年,也就是三年之後,“滿速兒”擁兵二萬圍肅州,襲擾邊界。對於這種既來朝貢得好處,又要擾邊佔土地的外族人,明朝的措施是:“乞閉關絕貢,專固邊防”。從這裡也可以看出來,明朝對外族正常的朝貢是歡迎的,但對於犯邊者的朝貢是堅決拒絕的。

  • 詐冒貢使者,卻其貢

在朝貢貿易中,貢使所帶的物品也分為貢品和私品兩種。貢品的主要作用就是由貢使進獻給皇帝,從而獲得皇帝的賞賜。私品則是為了讓朝廷“給價”收買,而朝廷的“給價”通常會比市值高出很多。在外國使節的隊伍中,又不乏夾雜著很多商人和匪盜,所以謀私和獲利就成了朝貢的主要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朝貢貿易對外國和邊境少數民族來講是有益無害,名利雙收的。也正是由於這樣的情況,才從一定程度上誘發了許多外國人頻頻冒充“使者”身份前來朝貢,致使國庫空虛,大量財物外流。所以“卻貢”制度的完善,不但為國庫減輕了負擔,也說明統治階層對朝貢貿易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


朝貢並非“來者不拒”——淺談明朝的“卻貢”制度

朱棣


三、卻貢的主要目的

  • 維護明朝的地位與聲譽

在我國的歷史中,明朝雖算不上最強盛的封建王朝,但在當時的東亞各國中,強盛王朝非他莫屬。鑑於這種情況,明朝初期的統治者依然是以“天朝上國”自居的。而明王朝對“國威”、“大體”等方面特別注意維護,盡力防止有所損傷。在孝宗弘治年間,吐魯番阿黑麻繼位為王,“桀驁甚,自以地遠中國,屢抗命天子”。期間又“及破哈密,貢使頻至,朝廷仍善待之”,從“頻至”這個細節能看出,新繼位的吐魯番王已經把對明朝朝貢當做一種收入手段,於是受“朕為天下主”薰陶的孝宗,不得已“乃薄其賜賚,或拘留使臣,卻其貢物,敕責令悔罪”。

  • 減少明朝經濟負擔

明成祖曾經說過:

“帝王居中,撫馭萬國,當如天地之大,無不覆載。遠人來歸,悉撫綏之,俾各遂所欲”。所以永樂年間“遠方萬國無不臣服,故西域之使歲歲不絕。諸蕃貪中國財帛,且利市易,絡繹道途。商人率偽稱貢使,多攜馬、駝、玉石,聲言進獻,既入關則一切舟車水陸、晨昏飲饌之費,悉取之有司”。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永樂年間,冒充使節的商人帶著貨品假稱朝貢,不但車馬費用全免還包吃包住,而且貨物也會由朝廷“給價”收購,這也就導致了明朝是“以府庫有限之財,填溪壑無窮之慾”。所以“卻貢”制度是對於國無補、於民無利的朝貢貿易的一種補救措施。

  • 防止外國及少數民族朝貢時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在明朝的朝貢貿易中,朝廷向來把朝貢的外國使節視為上賓,以禮相待。但為了私慾,有些冒充的商人和匪盜進入明朝境內後,胡作非為,嚴重危害百姓安全。這點就不得不提到倭寇了,正統年間,日本人藉口朝貢“入我大嵩,犯我桃渚,屠殺蒸庶,血流成川;或得孕婦,相與刳剔,計其女男,以賭酒之具;或縛嬰兒於柱,沃之沸湯,視其啼哭,以為笑樂。其為荒淫,穢惡不可勝言”。由此看來,當時明朝實施朝貢貿易期間,有部分國家和部族的“使者”,尤其是與朝貢毫無關係的日本,在我明朝境內大肆燒殺搶掠,其作為令人髮指,至今令人怒不可遏。

“卻貢”制度也是為了明朝百姓免受其害的舉措之一。


朝貢並非“來者不拒”——淺談明朝的“卻貢”制度

抗倭名將戚繼光


通過對明史的考察可以發現,明朝初期朝貢貿易最為興盛,國庫白銀呈現外流趨勢。因為朝貢貿易的盛行,明朝多數時期是處在“以彼無用之物,易此有用之財”的境況中

。這種“四海賓服,八方來儀”的場面極大加重了人民的負擔,遺憾的是,以厚往薄來的朝貢貿易換得的外交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當明朝不堪重負著手裁剪的時候,朝貢國因無利可圖感到大為不滿,索性不再朝貢。

在歷經270多年的明王朝中,雖然統治者沿襲了西周就創始的“卻貢”制度,極力避免朝貢貿易中的弊端,但由於明朝統治者重義輕利的理念,以及外族人對利益追求的思想行為,“卻貢”制度只能在政治上有所獲益,在挽回經濟上則損失慘重,這些歷史的經驗教訓,在今天仍有能被我們吸取和借鑑的地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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