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解讀起來 ①

把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解讀起來 ①

千呼萬喚始出來。要是再不解讀機關條例,黨小建就要被後臺潮水般的信息淹沒了。今天是個好日子,咱們一起學起來。

在開始之前,我們看下機關條例的結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設置,第三章基本職責,第四章黨的政治建設,第五章黨員隊伍建設,第六章黨內民主和監督,第七章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第八章領導和保障,第九章附則。看起來好像沒什麼是吧,似乎近年來貫之以“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黨內法規大概其都是這樣的結構。好吧,那就對比一下——(請把頭順時針轉動90度後查看)

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起来 ①

看看,沒有對比印象就不會太深刻。與之對比的,我選取了國企、農村以及普通高等學校三個領域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修訂前的機關條例。表中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已經用同樣的顏色標示出來,由此我們能得出以下3個基本結論——

1. 始終沒有變化的有:第一章永遠是總則;第二章永遠是組織設置;第三章說的永遠是職責,具體表述上有的是基本職責,有的是主要職責,有的是職責任務;永遠有一章專門來說黨員隊伍建設,另一種表述是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倒數第二章永遠談的都是組織領導,十九大之後將“保障”在此提出;最後一章永遠都是附則。

2. 十八大之前和十九大之後最明顯的區別是將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明確為黨的政治建設;另一個明顯的區別,是十九大之後,將主責主業、中心工作作為一個或幾個章節專門闡述。比如國企條例中的“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比如農村條例中的“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鄉村治理”。如果說前三章都是照例要有的結構,那麼第四章或第四章及接下來的幾章應該就是最重要的工作任務了。我們回過頭來再看我們今天要解讀的條例,將“黨的政治建設”放到了這個位置,凸顯其政治屬性。

3. 對比2010年和2019年兩個版本的機關條例,除了思想政治工作到黨的政治建設的這一變化,其餘部分的名稱幾乎沒有實質性的變化,只是順序發生了改變。

好,接下來,咱們開始正式解讀。

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起来 ①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把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起来 ①

黨小建的解讀:

總則部分一共四條。第一條說的是目的依據,第二條說的是職能定位,第三條說的是指導思想,第四條說的是工作原則。咱們從第一條開始解讀。

第一條分為兩個層次,已用紅色豎線隔開。紅線之後是制定《條例》的依據;紅線之前的六個逗號,相應地就是制定《條例》的目的。

①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句話絕對不是“習慣性”地“使用”的,其背後有一整套理論支撐。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第一部分開篇即指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嶄新的思想內容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形成了系統科學的理論體系。”作為黨領導下的國有企業及其黨組織,馬克思主義是我們的“必修課”。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所以“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無所爭議地,就是我們一切工作的首要目的。

②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我們知道,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是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是在2018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咱們先列出來看。

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以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於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

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全面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著力培養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對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原文進行溫習之後,我們至少能得出兩個基本結論:一是,兩者都是新時代的新要求、新路線,突出一個“新”字,有著滿滿的十九大的“特色”;二是,兩者是包含關係,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是對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中“組織建設”落地的具體化、體系化;三是,僅就“總要求”和“路線”的字面意思來看,“總要求”更側重於“要幹什麼”,“路線”更側重於“要這麼幹”,路線是對要求的落實。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得出結論,那就是——本《條例》一定會涉及“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的方方面面,但是更加聚焦在“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上。我們在後續的解讀中,尤其是組織設置、黨的政治建設等內容,都無不體現著這一點。

③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報》中說的很清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由此我們可以很深刻地瞭解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性。那麼,為什麼這句話要被寫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呢?同期發佈的國企條例中可沒有在這一部分直接寫出來。這是為什麼呢?其實這也好理解,就是因為黨和國家機關在堅持與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作用。2018年2月,總書記在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上就曾指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只這一句話,疑問也就沒有了。

④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總書記在2019年11月召開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講的第一點意見,就是“深刻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重大意義”,直截了當地提出,“深化全面從嚴治黨、進行自我革命,必須從中央和國家機關嚴起、從機關黨建抓起。”結合總書記的這段講話,把“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作為目的之一,既是對黨的歷史經驗的總結與傳承,也是貫徹總書記這次講話的精神。

⑤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同樣是總書記在2019年11月召開的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其中的第四點說的就是“鍛造堅強有力的機關基層黨組織”,指出“要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緊解決一些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⑥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至少到現在為止,公開的信息中還很難找到“機關治理”方面的內容。所以,“機關治理”這四個字應該是一個新提法。在《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中,第一段第一句話就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處於特殊重要位置,是推動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領導機關。”黨小建整合了一下方方面面相關的信息,大致總結出了兩個關鍵要素,一是機關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部分;二是機關治理是機關主要工作任務的概述。

我們接著說依據。這就比較簡單了,一個是黨章,一個是有關法律。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總依據和總遵循,以黨章為制定《條例》的依據是必然的。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所說的“法律”究竟代表了什麼。通常來說,我們看到更多的類似表述是“法律法規”,為什麼此處沒有提“法規”而僅僅是“法律”呢?黨小建查了一些相關規定,可以這樣解釋:

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此處僅僅說“法律”,指的應該是廣義上的法律,也就是相關的“一切規範性文件”。這樣,依據的範圍也就更大了。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業務工作。

黨小建的解讀:

本條內容對機關基層黨組織的職能定位進行了說明,包括領導關係、工作定位。

①領導關係。機關基層黨組織接受誰的領導呢?文中給出了三個“角色”,一是上級黨委;二是上級機關工委,三是本單位黨組(黨委)。請注意,三個“角色”之間,前兩個用了“或者”,後面之前用了“和”。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接受雙重領導的,第一重領導來自上級,或者是上級黨委或者是上級黨工委;第二重領導來自本級,即本單位黨組(黨委)。

②工作定位。黨章第三十三條中明確提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對比一下很容易看出,本條後半部分和黨章中的描述幾乎一模一樣。

我們一句一句看原文:一是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請注意,這裡說的是“協助”而不是“牽頭”或“主導”,更不是單純“接受”任務,這就說明機關黨組織在這方面既要做好“協助”的工作,也要有一定的主動性。二是改進工作。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改進工作”與前面的“完成任務”之間不是頓號而是逗號,所以,改進工作並不是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做的,而是本身的職能,“改進”的意思是,不是開創性開展工作,而是完善新開展工作。三是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此處特別說明了是“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也就是說,領導幹部的黨內政治生活等事項,是機關黨組織負責的。四是不領導本單位業務工作,這句話本身比較好理解,但我們能不能因此就說“領導本單位黨建工作”呢?顯然也不能。我們只要鎖死這四點定位即可,千萬不能憑感覺說出機關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或“政治核心作用”等等的錯誤說法。

好了,今天的解讀就到這裡,明天繼續,爭取清明時節雨紛紛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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