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評估只有附近房屋市場價格的三分之一,合理嗎?

提問:政府要拆我的房子,可是其給的房屋評估價格非常的低,只是附近房屋市場價格的三分之一,評估單上寫著是按成本法進行評估的,這種評估合理麼?

房屋拆遷評估只有附近房屋市場價格的三分之一,合理嗎?

回答:是不合理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後,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如果按你所說,你的房屋有類似的房屋交易價格作參考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法對你的房屋進行評估。按照成本法對你的房屋進行評估的行為是完全不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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