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內部分紅曝光,這是別人家的分紅!

今天早上,有一位讀者朋友詢問呂良澤老師,

企業應該如何分紅。對於這個問題,呂老師認為,企業要分紅,說明這個企業已經取得階段性的成果,因為企業有淨利潤才有可能有分紅。從企業的發展階段來說,一般是在A輪、B輪之後甚至是B輪之後,那個時候企業的商業模式已經清晰,收入穩定、有淨利潤。

華為內部分紅曝光,這是別人家的分紅!

我們認為,如果這個企業目前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行業也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我們建議這個企業先不分或者少分紅,把更多的利潤留下用作擴大經營、生產。因為整個行業在快速增長,企業也在快速增長,我們需要更多的投入來推動企業的發展,提升企業的市場佔有率,從而儘快地確認企業在市場上的領導地位,甚至壟斷地位。如果分紅過多,就會減弱擴大經營、擴大生產的力度,那麼未來企業的發展動力就會減弱,增長速度放緩,相反競爭對手可能跑得更快,企業就會有喪失市場的主導者的地位的可能性和風險。

如果企業已經取得了市場的領導地位,或者整個行業的增長已經到了末梢,行業增長率不高,每家企業在市場上的市場份額基本穩定,而公司每年又有盈餘,此時,我們認為企業應該要分紅。

公司股東最終的目標之一,就是回收投資額並獲得超額收益。股東可以通過溢價出售股權或者分紅獲取額外收益。當公司確有盈餘,且公司所在行業也沒有太多成長空間,企業又沒有太多可投,可研發的創新項目時,我們認為企業應該拿出一部分的利潤用作分紅。至於拿多少來分紅合適,這是一個技術性的問題。

不同的公司可能會拿出利潤的10%、30%、50%,甚至70%來分紅。當然,全分紅肯定存在一定的問題的,因為這意味著企業沒有資金開展新的研發投入,更不用說擴大經營和生產了。那企業到底是分30%還是50%,這取決於股東、高管的期望。如果股東投資公司已經五年,此時若想回收成本,股東當然希望能多分一點這樣能加快回收,符合這個投資的初心;從高管的激勵上角度來看,分紅是屬於激勵分紅,是對高管額外的激勵,這個利潤是這個稅前利潤,不是法律上所講的分紅。當然,大部分高管可能本身就是公司的股東之一。一般來講,分紅這種額外的收益,如果太少是沒有激勵意義的,分紅佔股本或者資產的10%、20%。如果股東投資了100元,卻只得到了10元不到的收益,那不如把錢拿來購買國家債券,所以分紅是有一個理論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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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股東層面來看,最終分配到每個股東手上的,應該是不少於股東用同樣的資本金購買國債所獲得的每年10%的收益。要想真正起到激勵作用,則應該是國債收益的2~3倍。從高管層面來看,如果分紅所得還不到他固定工資的20%以上,其實分紅的激勵性幾乎是沒有的,最好是佔到工資50%甚至100%。

華為作為中國最傑出的民營企業之一,不光是它的業績優秀,還有其它各方面也是非常獨特的。據內部員工透露,華為員工的薪酬可以分為三大部分:工資,獎金,分紅。眾所周知,華為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它的盈利全部是用作發獎金和分紅的,與員工共享公司發展的紅利。華為內部流行這樣一句話:三年一小坎,五年一大坎。三年之內是普通員工,沒有分紅或者很少分紅,主要是工資和獎金。三年之後分紅權擴大,並與工資沒有可比性,也就是說工資是員工的零花錢。高額的獎金和分紅才是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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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過遊戲開發的人,或許曾聽某些資深前輩或同輩這樣說過:我們做項目的,不要僅僅把眼光放在那一份“微薄”的薪資上,項目分紅才是重頭戲。

總體來說,要不要分紅其實取決於兩大方面。

第一、企業和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如果企業和行業咩有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則可以我考慮更多的分紅;相反,企業應更多的考慮如何擴大經營和生產,加快新產品的研發這幾方面。

第二、分紅取決於企業的激勵。如果分紅沒有起到激勵作用,不如不分。其中,激勵又可以分為股東、經理和高管的不同層面的激勵,這樣基本上每家企業就能根據具體的情況制定分紅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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