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飲酒駕駛、肇事逃逸後能否要求獲賠交強險?

行為人飲酒駕駛、肇事逃逸後能否要求獲賠交強險?


裁判要旨

行為人因飲酒駕駛肇事後逃逸,並找人“頂包”致使公安機關無法進行酒精測試,從而無法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醉駕。行為人在賠償事故受害人損失後,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理賠,不應得到支持。

案例

2018年1月17日19時許,趙某駕駛皖NAV759號越野車,沿X009線由西向東行駛至裕安區固鎮鎮鴻都星城小區附近時,撞上錢某駕駛的皖NYL487號二輪摩托車,致錢某受傷,後趙某逃離現場。事故當天,趙某找他人頂替被公安機關查獲。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錢某無責任。2018年9月28日,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8年5月7日,趙某與錢某就後續賠償事宜,達成了賠償協議。協議內容為:趙某一次性支付錢某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交通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費等一切損失費用共計25萬元(此款不含趙某前期支付的13萬元醫療費)。同日,錢某出具收條一張,寫明收到趙某賠償款25萬元。趙某在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過程中,承認自己當晚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後又找人頂替的事實。趙某所駕駛的皖NAV759號越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六安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保險期限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29日。

趙某賠償受害人損失後,向法院起訴要求人保財險六安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12.2萬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酒後駕駛車輛屬於嚴重違法的行為,亦是社會危害很大的行為,如果對違法行為予以賠付,會縱容違法行為的發生,引導錯誤的價值取向,也有違保險制度設立的初衷。

另外,交強險是法定保險,具有社會公益性和救助性,是針對機動車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而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有利於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醫療救助,且賠償費用是用於補償受害人而不是賠償肇事者。據此判決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關於交通事故肇事者因酒駕逃逸而未經酒精檢測能否認定為醉駕問題。趙某自認其在交通事故發生前飲酒,其屬於飲酒駕駛。事故發生後,趙某非本人報案,而是由他人電話報案,並自稱為事故車輛的駕駛人,後被交警部門認定為“找他人頂替”行為,趙某事發後雖未離開事故現場,但在派出所幹警到場詢問時,其矢口否認車輛是其開的,且在交警部門第一次詢問時,仍然否認,趙某故意逃避事故責任,導致公安機關無法查清事發時其是否屬於醉酒駕駛,該責任應當由其承擔。從已查清的事實無法確定趙某事發時是否屬於醉駕,但對其飲酒後的駕駛狀態,讓普通人也會產生其可能醉酒的合理懷疑。

關於投保人的違法行為能否阻卻保險公司舉證責任問題。本案中,人保財險六安公司不應承擔該舉證責任,理由如下:保險公司不具有對趙某醉駕的取證職權,其舉證的來源應依賴於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所採集的證據;交警部門未對趙某進行酒精檢測無過錯。趙某事發後找人頂替,謊報事故車輛駕駛人,其自己也未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導致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未能採集到趙某的酒精檢測樣本,不能作相關的認定,該責任在趙某;趙某的違法行為,不能讓保險公司買單。趙某以保險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其構成醉駕為由,而要求其賠償。其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得到支持,破壞的將是整個社會秩序,損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趙某事發時是否構成醉駕的舉證責任,本在保險公司一方,但因趙某的違法行為阻卻了保險公司的舉證責任。

關於保險公司應否承擔交強險賠償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趙某在事發前有飲酒行為,該行為導致其應該對在事發時沒有達到醉酒程度,負有舉證責任。當然,趙某事發後如及時報案,接受交警部門的調查,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是否構成醉酒駕駛的事實完全能夠查清。現趙某也不能舉證證明事發時其未達到醉酒的程度,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原判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適當。

關於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原判根據趙某飲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這一事實,依照保險法第五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認為趙某酒後駕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盡到提示義務即可免責,結合趙某的嚴重違法行為存在很大的社會危害性,據此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忽略了保險公司交強險免賠只有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盜搶機動車、故意製造事故這四種法定情形,肇事逃逸、飲酒駕駛並非交強險免賠的法定情形,故二審主要圍繞醉駕的認定及其舉證責任的承擔進行說理,更能讓當事人看得明白。

行為人飲酒駕駛、肇事逃逸後能否要求獲賠交強險?

聲明:本公眾號所發內容均出於為公眾傳播有益資訊信息之目的,僅供參考學習,若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