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虧損彌補結轉年限是多少年?

稅前虧損彌補結轉年限是多少年?

一般情況下,我們聽到的關於企業所得稅前虧損彌補的結轉年限為5年。隨著近兩年來,尤其是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國家推出了多項稅收優惠舉措,延長所得稅稅前虧損彌補的結轉年限就是優惠舉措其中之一。

1.延長至8年的行業

根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四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於哪些屬於困難行業企業,文件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也就是說,分辨一個企業屬不屬於上述四大類行業要看它的主營收入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

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以上四大類行業的企業,在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產生的虧損額,至2028年止,在每個年度開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時,均可結轉彌補。

2.延長至10年的情況

2018年,對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虧損彌補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文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有效期所屬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註明的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

由於有些地方存在自設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對達到標準的企業授予某某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情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評價也存在類似的情況。通知特別明確,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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