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

如今各大稅務網站、會計人、企業負責人,都在討論“三代”手續費問題,就連不瞭解稅務的客戶,也迫切的想知道,“三代”到底是什麼。

簡單來說,“三代”就是企業稅款的徵收方式,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分為三種,一種是“代扣代繳、還有一種是代收代繳、後一種是委託代徵”,即為“三代”。“三代”是財稅人員經常遇到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簡單的區分了解一下“三代”:

關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

一、“三代”有什麼不同?

1. 概念不同:

代扣代繳是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代收代繳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藉助經濟往來關係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委託代徵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委託的單位或個人代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款徵收的活動。

2. 內涵不同:

從上述三者之間的概念區別,我們可以不難看出,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

(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為納稅人辦理彙總存貸業務的單位。代收代繳義務人包括:委託加工單位、

生產原油重油的單位。

二、關於“三代”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

1. 代扣代繳

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有兩層含義:法律、行政法規明確沒有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百分之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關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相關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個稅法當中的扣繳義務人取得扣繳稅款的手續費,按規定比例執行,不受限額限制(單個扣繳義務人)。個稅法當中的工資薪金平時由扣繳義務人採用“預扣預繳”方式,彙算清繳併入綜合所得由納稅人申報完成——個稅法當中的工資薪金“預扣預繳”是代扣代繳的另一種形式,是該階段扣繳義務人支付工資薪金款項時,代稅務機關從支付給負有納稅義務的僱員收入中扣留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

關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

2. 代收代繳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車輛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百分之3支付手續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委託加工消費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百分之2支付手續費。委託受託雙方存在關聯關係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續費。關聯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收代繳其他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收稅款的百分之2支付手續費。

關於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


1. 委託代徵

稅務機關委託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徵船舶車船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百分之5支付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按每輛車支付15元手續費。

稅務機關委託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徵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百分之0.03支付代徵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代徵人年度限額100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委託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不超過代售金額百分之5支付手續費。稅務機關委託郵政部門代徵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百分之3支付手續費。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代徵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等稅收以及委託代徵人代徵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百分之5支付手續費。

為進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瞭解企業困難,近日,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決定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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