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有什麼不同?

徵地拆遷已經是城鎮化進程中的必然趨勢了,這也當然的涉及到被拆遷人的切身重大利益。但因拆遷形式不同,被拆遷人利益是受損還是受益的形態也是不同的。這樣的“不同”,其主要根源在於到底是政府拆遷還是商業拆遷。

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有什麼不同?

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是徵收拆遷中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二者到底有什麼樣的不同,會導致被拆遷人最後受償利益有巨大差距呢?下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就來講講這政府拆遷和商業拆遷的不同點。

一、拆遷主體不同

顧名思義,商業拆遷其主體應該是商業人員,在實踐中主要集中在開發商、企業家群體上。而政府拆遷,是由地方政府主導,依據地方政策進行。

二、拆遷目的不同

商業拆遷是盈利性開發,是一種有償平等交易,以達到雙贏的目的。而政府拆遷是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目的,非營利性,需要給被徵收人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的拆遷補償。

三、拆遷範圍不同

商業拆遷很多是針對一戶或是幾戶的房屋的徵收拆遷,特定性比較強。而政府徵收拆遷一般都是一個村或是一個區域,涉及範圍比較廣,且除了包含國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拆遷,還包含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遷的人數和範圍都要比商業拆遷寬很多。

政府拆遷與商業拆遷有什麼不同?

四、拆遷意願不同

商業拆遷是居於開發商與被拆遷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協商談判,在一致意見下達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點是雙方自願、有償,交易價格可以不是市場價格。

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徵收方與被拆遷人簽訂行政合同。雖然也要遵循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原則,但大部分被拆遷人並不會自願被拆,由此而引發了很多徵收拆遷矛盾,被徵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損害。

還有一點是:政府拆遷,法律規定要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被拆遷人足額補償,但事實上政府拆遷給予的拆遷補償普遍偏低。從這個角度來比,商業拆遷對於被拆遷人來說,獲利更多。

五、救濟方式不同

如前文所述,商業拆遷簽訂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業拆遷中引發的糾紛,可進行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解決。而政府拆遷是行政合同,救濟手段是複議,或提行政訴訟等。二者依據的法律和行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遷人要有所區分。

總的來說,商業拆遷是一般主體之間的商事交易。而政府拆遷有行政命令的性質,雖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但落實到實踐中也不免偏頗,被拆遷人的自由交易性質相對弱化,這就讓被拆遷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要維護好合法的徵收拆遷利益,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早諮詢專業律師。

作者丨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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