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這幾件事要注意!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這幾件事要注意!

Q: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A: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還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這裡,雖然國家是這麼規定,但很多城市對社保的連續性有較高的要求,用人單位在減員社保時,應該要合情合理。比如,員工24號離職,公司給減員本月社保,員工很有可能就找不到下家單位續上社保(或者下家單位認為本月工作天數少,不給繳納)。這種情況,如果員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要求繳納社保,公司一般也不會勝訴的。

以北京舉例,很多公司會事先在勞動合同或者公司制度中約定好,15號之前入職和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本月繳納五險一金;15號之後入職和15號之前離職,本月不繳納五險一金,員工離職時,就和員工溝通清楚,也起到提醒的作用。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這幾件事要注意!

Q:那是不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後,單位不批准的話,就沒辦法辭職了?

A:很多勞動者擔心自己辭職而用人單位不批准。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賦予了勞動者辭職自由權,根據該條規定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無需公司批准。而且,這種通知,一經送達用人單位即發生效力。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即如何通知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許多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都規定了辭職手續,按照上面的規定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特殊情況下,可採用EMS郵寄送達法定代表人的方法通知辭職事宜,自己留好快遞底單作為證據。

正式員工辭職的,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員工辭職的,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這裡需要注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30天與3天是最低限度的天數,可以多於此天數,但最好不要少於此天數。

Q: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後,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A: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後,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Q: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勞動者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A: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同時,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Q: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A: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離職工資怎麼算?

只要離職日期確定了,工資按照當月員工的應計薪天數核算即可。當月工資=月薪/21.75*計薪天數。

計薪天數是正算法還是反算法,國家並無明確規定,公司統一制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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