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揎草」明朝開國皇帝的治腐之法

酷刑,指的是殘酷的刑罰。酷,意為殘忍、暴虐到極點。酷刑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為彎曲身體),起初只用於對付奴隸,隨後擴展到成為帝國專制的工具。在明朝初期明太祖為加強統治發明了很多酷刑。而其中“剝皮揎草”

“剝皮揎草”明朝開國皇帝的治腐之法

這個酷刑更是在明朝的歷史中也是被明朝歷代的皇帝所傳承的!“剝皮揎草”是指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明朝初年,官場貪腐現象嚴重。從中央到地方,不同等級的官員均存在收取賄賂的現象,更有甚者糊弄百姓騙取災款、造成大量冤假錯案。這種現象極大的激怒了朱元璋,為了穩固後世江山,他吸取法家思想,選擇酷刑來懲治貪腐,用這樣一種高壓政策給官員以警醒,以期試圖改變官場腐敗的現象。“剝皮揎草”就在這樣一種背景下應運而生。除此之外,頒佈《大明律》、頒佈《大誥》、作鐵榜訓誡元勳功臣等措施也相繼得以運作來防治官員腐敗。

“剝皮揎草”明朝開國皇帝的治腐之法

刑罰如此嚴酷,是否真正的起到了防治腐敗的作用呢?短期來說,“剝皮揎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長期而言,貪腐現象依然層出不窮。這一刑罰貫穿了整個明代,史料記載明後期魏忠賢也曾屢次使用這種酷刑,但明政權最終也因腐敗一事加劇了王朝的滅亡。可見,一味嚴苛的刑罰並不能根治長期的官場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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