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拆遷補償到底要錢好,還是要房子好?

房屋拆遷,拆遷補償到底要錢好,還是要房子好?

拆遷補償到底要錢好,還是要房子好,是在選擇哪種拆遷補償方式,實際上是要選擇哪種拆遷補償方式才划算,因此將兩種不同的拆遷補償方式羅列如下:

首先,房屋拆遷時,要錢或者要房子是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一般在徵地拆遷補償協議中都會提供這兩種方式,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

其次,二者在補償上有何區別呢?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兩種類型,二者在補償方式上都包含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的,要依法經過房產評估程序,經過合法的評估後,依據評估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2)選擇產權置換的,也是要經房產評估程序,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同時,選擇產權置換的,房屋交付前,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選擇貨幣補償的,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房子的補償和宅基地的補償。農村的房屋是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上建設的,徵收時不僅要補償住宅,還要補償土地。其中房子補償標準是建築重置成新價;宅基地的補償,是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項補償標準是按照各地所屬省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同時還包括搬遷費、院落內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2)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農村是可以採取回遷安置的方式。第一 ,是產權置換面積的大小,按照法律原則是最低“套內拆一平還一平”。第二,農村遷建安置一般是平房換樓房,大房換小房,此時,對於不足部分徵收時要予以貨幣補償。第三,回遷安置時,會涉及到過渡的問題,對此,徵收方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在交房前的過渡費。

再次,法律法規在產權置換中有怎樣的特殊規範。

因舊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而徵收拆遷的,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最後,在實踐中,兩種方式分別有什麼弊端。

根據法律規定的拆遷補償原則,無論是哪種補償方式,都應該確保被徵收人現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然而現實中,1)選擇產權置換的,往往會出現以下情況:約定3年交房5年過去都杳無音信;或者,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費與過渡費偏低或者支付一段時間後就不再履行了,被拆遷人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2)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於房地產市場的瞬息萬變,加上徵收程序眾多、涉及利益重大。貨幣補償往往會評估的價值低,還有地方存在先拆遷後補償,之後履行難落實的違法情況。

總之,房子拆遷,無論是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補償,最終是否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只要能達到以上幾點,選房子或要錢是沒有實質差別的,至於是選房子還是要錢,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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