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付加班費的6個套路,你中槍了嗎?

節假日加班,企業調休了,可以不付加班費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有明確區別。

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補休,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單位必須向其支付不低於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加班費,不能以調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費。

群裡發“紅包”勉勵員工

但加班費仍需照付

企業不付加班費的6個套路,你中槍了嗎?

一些企業會發一筆“辛苦費”勉勵加班的員工。北京職工小李今年5月1日加班到深夜,老闆慷慨地在群裡發了200元紅包。這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如果單位明確所給付的紅包是加班費的性質,那麼其數額可以高於法定最低應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而不能低於法定的最低標準,否則不足部分應予補足。

而如果紅包是向單位員工發放的獎金或慰問金等,則此紅包不能折抵加班費,單位還應另行支付加班費。

加班補貼不是加班費

企業不付加班費的6個套路,你中槍了嗎?

有互聯網公司規定,相關崗位員工無論當月是否存在加班,公司都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加班補貼;同時明確,該加班補貼包括了員工在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和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所有加班費。

但是,這種加班補貼並不能替代員工的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企業應按如下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過節福利

不是加班費

企業不付加班費的6個套路,你中槍了嗎?

2017年底,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但需注意的是,員工過節福利不能衝抵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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