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加班費”的通俗問答

導讀:從事法律這一行的人,常說表達要用“法言法語”(即法律的語言,而不是生活化的語言),但面對沒有經過法律訓練的當事人,有時用“法言法語”則無法與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因此,大律在工作及寫法律方面的文章時,儘量能用大白話溝通與表述。大律認為,法律的普及,必須先讓法律生活化。

以下是一則關於“加班費”的對話:

關於員工“加班費”的通俗問答

有小夥伴諮詢:

我經常為了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加班到晚上9點才下班,累死累活的,老闆根本不當一回事,不僅從來不給我發加班費,既然還說公司也沒有叫你加班啊!氣死人了,我要通過法律找回公道!大律,難道公司不應當給我加班費嗎?

大律:

這個公司老闆簡直是......XX不如,我是說髒話了。雖然不是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但員工加班是為了完成任務,這是變相逼員工加班啊!員工加班是為你工作,為你賺錢,你不給加班費員工,安慰一下人家也好啊,還冷冰冰地說沒安排加班。

老闆,我知道是你個聰明人,會鑽法律空子,這種情形你不給加班費,法律拿你沒辦法。但長期這樣,你公司這樣好的員工會離開你的!好的員工都離開了,你的公司等著倒閉吧,你的公司倒閉了,你必須去找工作,你去別的公司工作了,別的老闆也像這樣讓你加班而不給加班工資,讓你天天加班,累死你,活該!!

又有小夥伴問:

公司經常在節假日的時候安排我在單位值班,說值班期間有事的時候處理,沒事在單位睡覺,但人不能走開,手機不能關,還說值班是辦公室的每個人都要輪流的,明說,不算加班啊!……這明擺著說沒有加班費嗎?可是,我也像正常上班一樣去單位啊,和上班沒區別,沒有加班費不是在佔我便宜嗎?大律你說,公司應該給加班費嗎?

大律:

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有“值班”與“加班”這一說。但勞動合同法裡沒有“值班”這個成員,也就是說法律不認“值班”這個私生子。要我說,你又被企業“套路”了,這些企業經常在法律底線附近遊離,偶爾踩一下又回來,以致無法直接認定他違法:法律只規定加班有“加班費”一說,沒有規定值班有“值班費”一說啊。

你說能怎麼辦啊?先值班啊,然後保留你值班的證據先,比如,打卡記錄,處理事務的記錄材料等,等哪一天看不順眼了,找機會再削他吧。

關於員工“加班費”的通俗問答

又有問: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天天是加班還是上班,因為我是一天上12小時,休一天,一週又有一兩天休息,我已經被這樣的工作作息搞迷糊了,也不知道自己今天是上班還是加班,為此,我還專門去新華書店買了一本《勞動合同法》,有空就研究,但到現在都半年了,還沒有搞清楚自己有沒有被加班,大律,行行好,幫我計算一下,我這屬於加班嗎?。

大律:

你這種情況,不止一人問我,我也不止答過一次了,你這種上班模式,叫做綜合計算工時制,與“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不同,但計算是否有加班時,是按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或每個月不超過21.75個小時來算的。比如,一個公司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算週期計算工作時間,那麼,在一個季度裡,標準工作時間為21.75X3X8=522小時,即每個季度工作時間超過522小時的,算加班時間。因此,你這樣上班,要先算一下上班時間一共是多少,如果大於522小時,大於部分則屬加班,否則就沒有加班。

小夥伴:加班費怎麼算,怎麼主張維權......

大律:...逼死人的節奏,且容我先喝杯補腦液先.......

關於員工“加班費”的通俗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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