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觀後

《我不是藥神》觀後

文 | 闌夕

看完《我不是藥神》。

建議諸位帶著平常心觀影,無論是對於這部片子的期待值,還是出於同理心的代入感,都不要過度飽和,否則可能會有所失望。

與其說《我不是藥神》是中國版的《達拉斯買傢俱樂部》,不如說它在結構上更像是《辛德勒的名單》,利慾薰心的商人無意中將自己的生意停靠在了人道主義的港口之後無可避免的良心發現,最終在劇情的循序推動之下成為殉道的角色,一切都是水到渠成。

是的,這是一部框架相當成熟、同時也犧牲了戲劇性的作品,我不是很能理解的是,結尾都昇華到了那種感恩國家的地步,為什麼還有人抬舉這部電影的理由是它對題材和審查制度的突破?

你們怕不是對廣電總局有什麼誤解吧。

當然,我不是說電影本身不能感恩政府,作為改編自現實故事的創作,它所呈現的是來自客觀世界的投影,把昂貴的治癌藥物納入醫保範疇,從而在既不違背知識產權、又能拯救病人生命的兩全條件下完成敘述閉環,這沒毛病。

然而這也正是《我不是藥神》不同於《達拉斯買傢俱樂部》的根本原因,後者旨在記錄一個與現行制度根本無法調和的矛盾,亦與知識產權的爭議無關,熟知美國醫療體系的人都會承認,FDA這個機構的價值彌足珍貴,它對藥物的嚴格管理其實有益於全民福祉,但是《達拉斯買傢俱樂部》冀望的其實是一條民間救濟之路,並提出了關於個人權利和自由主義的思考: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況下,人們有沒有權利自行決定服用哪怕是「不合法」甚至「有危險」的藥物?

換句話說,《達拉斯買傢俱樂部》是沒有提供答案的,觀眾也很難從這部電影裡得到簡單的是非對錯,就像世上的很多事情那樣,執意劃上一條直線,然後宣稱一邊是正義的、一邊是邪惡的,這種嘗試往往是徒勞無功的。

不過,《我不是藥神》顯然沒有——或者說不願——揹負這樣的開放性包袱,它還是遵循著涇渭分明的黑白界限,將製藥商設定為牟取暴利的丑角,是它們的吃相,逼得經濟能力有限的病患們只能選擇鋌而走險的消費走私仿藥。

我向來不贊同去為文藝創作的內容本身賦予價值尺度,並藉此推斷它是在宣揚何種思想,這種道德審查有時比體制審查更為惡劣。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不是藥神》難免會對它取自現實的對應素材產生判斷,尤其是當主創團隊在微博上公佈它對盜版的打擊成果、以及呼籲觀眾走進電影院支持正版之後,某種滑稽的對比效果油然而生。

為此辯解同樣不難,因為消費是分等級的,不看盜版電影不會死,而不買盜版藥物真的會死,這就是現世的殘酷之處,人們通常不會容忍竊取行為,唯有它和性命掛鉤的時候,才會出現審判的遲疑。

所以那則已經不可考據的文摘故事才在社交媒體上長盛不衰: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的大蕭條期間,紐約市有一名貧困交加的老婦人因為偷了幾塊麵包而被告上法庭,她對法官說如果不這麼做她的幾個孫子就會餓死,而在審判時,旁聽席上站起來了一名男子,他公開了自己紐約市市長的身份,替老太太向法庭交了罰款,並要求在座的所有市民都支付50美分的罰金,用來為冷漠付費,懲罰自己生活在一座需要老人去偷麵包才能養活孫子的城市。

在對「白左」的批判還沒有如今這麼條件反射之前,這樣的雞湯橋段其實是很有市場的,其情節設計也頗為巧妙,不僅時代設定是在大蕭條期間,也就是身處大面積無差別的災難,加上又是老人和幼童的組合,槓精很難通過「有手有腳為什麼不去正當工作掙錢」進行反駁,而且整個事件的處理,也是某種私力互助的方式——儘管帶有道德強制色彩——並沒有人去要求麵包店的老闆承受損失。

中國有句成語,叫作「人命關天」,它象徵著古往今來最為質樸的一種訴求,那就是性命攸關的事情,不可被輕率對待,更不能遭到踐踏。

只是,現代秩序的建立,都是在瓦解這樣的原始立論,尤其是在醫療體系內,人命是明碼標價的,為什麼醫院的急診室外總是能夠讓人閱盡滄桑,就是有著太多的無可奈何每日上演,幸福各有不同,不幸卻都是相似的。

在《我不是藥神》裡,無論是程勇的從良,還是曹斌的棄崗,以及最後大有「十里長街送總理」的煽情,都意味著一種社會意義上的不忍,因為不忍剝奪病患們活下去的希望,從主角的積極對抗,到警方的消極配合,都有了名為正當的堅硬外殼,在其之下,百毒不侵。

不必普及什麼只有保障製藥公司的商業利潤才能鼓勵和支持它們持續投入研發,道理誰都懂,可是買不起就要等死,沒有多少人會願意選擇帶著這套道理進棺材,為了活命,做點錯事根本不算什麼。

就像警察局長怒斥曹斌「法大於情的事你還見得少了」,而後者在面對虛弱的白血病人扯住衣服懇求高抬貴手不要讓他們斷藥等死的時候,肚子裡有再多的理論和原則,一個字都倒不出來。

劫富濟貧是不是對的,那得看你是窮人還是富人,這種想法非常民粹,但民粹也有民粹的合理性,沒有人天生就喜歡冒殺頭的險。

故而《我不是藥神》的結尾只能如此,是政府傾聽民心修改得出的福利制度拯救了曾經活在絕望中的蒼生,它涉及到如何利用國家主權去和跨國集團談判議價的過程,包括社保資金應當如何做出分配與取捨的博弈,以及實際上是用更加低效(官僚)的解決方案來履行成本轉移主張的結果,其中的每一環恐怕都比電影還要精彩,但都不可能成為電影。

我還是覺得印度仿藥的生產商很是無辜,在劇情推動到一半的時候,印度人幾乎都和程勇一起分享著救世主的光環,它對中國病患的作用甚至要比代購行為更為重要,可是一旦正版藥物進了醫保,程勇在出獄後聽到的就是一聲從鼻孔裡噴薄而出的不屑:沒人還會去用那印度藥了。

當初明明是叫人家小甜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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