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也未必是壞事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也未必是壞事

其實,勞動合同到期——

單位不續簽,也未必是壞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於這是《勞動合同法》新增條款,所以支付經濟補償的起始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算。

果你如前符合前兩款要求,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單位和你協商接觸,可以按照工作年限,獲得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當然工資特別高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單位強行違法接除,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給你一年兩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確實不續簽了,如果不找工作,也可以失業金

原則上最多可以領2年,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的,可以申請繼續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失業期間醫保仍然可以享受。只是如果不交社保,未來退休工資會少一些……

首先

真正的辭職是這樣的!

辭職通知和申請的核心區別在於,如果是辭職通知的話,公司是沒有批准權的,也就是說當你提出辭職通知的那一刻起,30天后咱們就可以辭職了。即使有什麼未交接完成的,那都是後話,公司不能夠以此為理由延長你的離職時間。但是如果提交的是辭職申請,那麼公司是有批准權的,這時候就會出現即使提前30天做辭職申請了,但是最後還是離職不了的尷尬局面。

以下是正確的辭職通知的書寫姿勢,和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也未必是壞事

有的朋友還遇到過這種情況:老闆一看辭職通知立馬撕得粉碎,或者說忘了放哪了,這怎麼辦?

請大家注意,紙質通知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短信、電子郵件、微信等,只要你能夠證明通知對方了,辭職就生效了。

其次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您寫對了嗎?【附參考模板】

張XX(身份證號碼:……):

鑑於試用期間你存在下列問題:①……,②……,③……,上述問題已構成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項的規定,本單位現定於2018年5月11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的最後工作日為5月11日,請你於5月11日下班前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不明之處請查閱《員工手冊》及諮詢人力資源部XXX。

單位名稱(蓋章)

2018年08月24日

【注意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應為法定姓名;

2.解除的事實理由,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其真實性;

3.解僱違紀違規員工,原則上需寫明內部制度依據;

4.事實理由、法律或制度依據、生效時間屬於必備事項;

5.其他可寫事項由用人單位決定,如:

⑴ 何時及如何辦理離職手續;

⑵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及其金額;

⑶ 未休年休假如何處理;

⑷ 剩餘工資金額及如何支付;

⑸ 競業限制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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