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 法院爲何判銀行全額「買單」?

銀行卡被盜刷 法院為何判銀行全額“買單”?

銀行卡在自己身上,卡里的錢為何沒了?彭水李先生最近就遇到奇怪事。李先生報警後經與銀行協商未果,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認為銀行對儲戶的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應該對被盜刷款項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彭水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銀行應當對儲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李先生被盜刷的131600元由銀行全額“買單”。目前,銀行已全額賠付。

 卡里的錢“飛”了

5月7日15時20分,李先生突然收到銀行發送的短信提示:“您的卡消費49800元”,10秒後再收到“您的卡消費49400元”,20秒後又收到“您的卡消費31600元”。

連續收到三條短信,李先生急出了一身冷汗。他說:“平時這張卡都是隨身攜帶,就連老婆也不知道該銀行卡的密碼”,他被嚇了一大跳,一路飛奔,前往最近的銀行查詢。在銀行發現卡里的錢確實少了以後,李先生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民警即刻對李先生的情況進行了登記並就相關問題作了詢問筆錄。

 銀行卡繼續被盜刷

就在民警詢問時,李先生收到了第四條銀行卡里錢被“消費”的短信。此時,他的銀行卡里僅有800元錢,卻被犯罪嫌疑人再次盜刷。

在民警建議下,為證明自己人、卡沒有分離,在詢問結束後,李先生專程前往銀行櫃檯,在該卡中存入100元,並辦理了掛失手續。

協商無果狀告銀行

李先生向銀行提出,保證客戶存款安全是銀行的基本義務,導致其存款被非法消費,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銀行則堅持說,儲戶消費時需憑卡及密碼,認為己方無責。

李先生的錢為什麼“飛”了?是否構成盜刷?銀行和卡主李先生分別該承擔多少責任?對於這些問題,雙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多次協商均未果。

銀行卡被盜刷 法院為何判銀行全額“買單”?

法院判決

銀行全額賠付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先生將錢存入銀行,雙方構成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具有保障銀行卡資金安全的義務,儲戶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和正確使用密碼的義務。

故,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李先生持有的涉案借記卡是否存在被製作成偽卡後盜刷的情況?

審理法官認為,李先生作為儲戶將錢款存入銀行後,其存款所有權即轉移給銀行,李先生作為借記卡的持卡人享有的是對銀行的金錢給付債權,而非存款的所有權。

銀行對儲戶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和負有全面履行儲蓄存款合同的合同義務。

從本案雙方當事人損失的利益衡量來比較分析,銀行並未舉示出犯罪嫌疑人利用偽卡進行的交易中李先生存在密碼洩露過錯的證據,所以,涉案借記卡協議中所約定的關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髮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在本案中並不適用。

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被盜刷的13萬餘元,全額由銀行“買單”。

法官揭秘

充分證據讓銀行承擔全責

為何在李先生的銀行卡盜刷案件中,法院判決銀行承擔全責?對此,重慶晨報記者採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

法官介紹,本案的判決充分聽取了雙方的觀點和意見,最終做出了雙方都信服的判決。

具體來說,就是李先生持有充分的證據,說明當時並未人卡分離。此後,李先生在前往銀行存錢、掛失等,不僅取得了民警、銀行工作人員的輔證,全程也進行了錄音錄像,並把這些證據悉數提交給了法庭。

而銀行方面,則未有充分證據證明李先生洩露了密碼或在銀行卡使用中存在過錯。

綜上,李先生的借記卡在消費時必須憑簽字和密碼,案發當時李先生正在彭水縣城並且真實的銀行卡就在李先生身上,從案發的地點和時間間隔來看,應當認定該借記卡被複制或者克隆。

銀行卡被盜刷 法院為何判銀行全額“買單”?

法官提醒

注意這些,以免銀行卡被盜刷

此案的主審法官提醒持卡人,平時在公共場合刷卡消費時應保管好密碼。

如果發生類似事件,當事人首先應保存銀行發送的短信提醒併到距離最近的銀行或自動存取款機進行存款或取款業務,保留操作記錄,留存好真實的銀行卡與你未分離以及你本人及卡所在位置的證據。

其次,馬上到銀行窗口或通過電話的方式辦理掛失業務,併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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