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拿生命爲「任性」買單!

11月2日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的真相大白天下

刷爆了朋友圈

僅僅因為一名乘客和司機之間的爭執

就讓15條鮮活的生命為其買單

大家的憤怒、惋惜和沉痛可想而知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然而

這並不是第一次

類似案件常常見諸媒體

讓我們再來看看這些為人熟知的案件

1

遼寧省瀋陽市

2014年03月22日

據遼瀋晚報報道

在瀋陽市鐵西滑翔路

乘客與行駛中的231公交車司機搶方向盤

使由東向西行駛的該231公交車

撞上了2輛正在行駛的出租車

然後

衝上了馬路牙子又撞上了停在那裡的3輛私家車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2

江蘇省常州市

2015年12月

一輛公交車剛駛離站臺

一名女子突然怒罵司機並搶奪方向盤

導致司機緊急剎車

車內乘客多人摔倒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3

重慶銅梁區

2017年6月

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後

忽然要求下車

遭到拒絕後

該男子忽然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

司機緊急停車

此時車輛距路邊水溝僅有幾釐米

最終

男子被行拘5日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4

安徽省蚌埠市

2018年4月2日

一輛長途大巴在正常行駛中

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邊下車

被司機拒絕後

這名女子突然搶奪方向盤來回轉動並推搡、擊打司機

為了避免發生意外

司機靠邊停車後報警

該女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5

北京

2018年10月29日

一輛公交車在駛出公交站時

乘客鄧某稱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

被司機拒絕後

鄧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擊砸司機,

導致車輛在司機躲閃時偏離正常行駛方向

儘管司機緊急剎車也未能避免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

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嫌疑人鄧某被刑事拘留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還有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這些案件無一不讓人憤怒和惋惜

讓人禁不住想問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任性”的人?

當你們被惱怒衝昏頭腦的時候

是想過給理智留點空間?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還想說一句

法律並非沒有為我們的行為做出指引

“任性”之時能夠守住法律的底線

才能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留下餘地

現在

請與我們一起拾起法律法規

重新對照自己的行為

一起避免悲劇再現

乘車莫任性 這類行為要擔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2) 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3 )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 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5) 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由此可知,乘客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上述法條的規定,做到安全文明乘車,構建良好的乘車環境。

2、《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性”請走開!

堅守法律底線

恪守社會公德

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多一些理性

多一些寬容

多一些“杭州275公交車上的蛋卷女孩”

多一些“鄭州77路公交車長陳會生”

公共安全才有保障

社會才能和諧

願逝者安息

生者更要警醒

廣安檢察新媒體出品

文字丨李小波

傳播法治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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