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解讀:「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標準是什麼?是否達標誰來評判?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我想,這個問題綜合性比較強,想請周強院長回答”,10月25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兩高專項報告現場,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點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回答問題。

張蘇軍提的問題,是關於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標準。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切實解決“執行難”;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有一個如何合理確定標準的問題”,張蘇軍接連問了三個問題: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標準是什麼?誰來評判是否達標?是不是達標以後,執行就不難了?

怎麼理解“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個目標,這個目標怎麼來衡量?周強回應說,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一個階段性目標。“用形象的四個字來講,就是要叫做‘內外有無’”。

他解釋說,“內”,首先是要解決人民反映的內部問題,解決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的問題;“外”,從外部環境來看,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部干預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指有財產可執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無”,指無財產可執行的案件,結案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不暢等問題要基本得到解決,“就是不能把執行不了的案件都納到‘執行不能’這個範圍,所以要嚴格控制這個標準,不能把 ‘執行不能’當做一個筐,把工作不力、執行不了的案件往這裡面裝”。

周強稱,將“內外有無”具體量化為4個90%、1個80%的核心指標,有財產案件法定期限內執結率90%,無財產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合格率也要90%以上,執行信訪辦結率全國法院達標率都要90%以上。

那麼誰來評判基本解決“執行難”是否達標?“我們講基本解決執行難,法院不能自說自話,一定要堅持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為了達到這個標準,我們委託中國社科院牽頭,4個部門13家媒體、15名專家學者組成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客觀的進行評估,嚴格的評估,而且評估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在評估的過程中,我們堅持實事求是,嚴格防止弄虛作假,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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