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司機運輸途中趁機“揩油”被判刑

去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獲得線索:邵某和孟某自2018年以來,勾結多名承運汽柴油車輛的駕駛員,將他們在承運途中盜竊所得的汽柴油予以收購。

10月22日,寶山公安分局以盜竊罪立案偵查。經查油罐車司機龔某結夥邵、孟二人盜竊汽柴油的嫌疑。當天,公安人員將龔某抓獲,次日以涉嫌盜竊罪對其執行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龔某在擔任油罐車駕駛員期間,為牟利,結夥邵某(另案處理)等人,於2018年8月間,多次在從本市楊浦加油站承運燃油至其他加油站洩油時,故意不關緊卸油閥,致使電子鎖無法正常閉合;再將油罐車駛至加油站附近,竊取油罐車內少量汽油,分別裝入由邵某提供的汽油桶內;邵某通過微信支付或者以現金的方式,收購龔某盜竊來的油料。

據龔某交代,平時公司委派他和押車員高某先到軍工路楊浦油庫去裝滿油,再將油送到指定的加油站去卸油:“2018年8月份開始,我與高某搭檔,兩人向前同事邵某賣油四次,共280升,獲利1550元,我總共拿了880元,高某拿了870元。”

龔某和高某送油的工作流程是根據公司指令,把車開到指定加油站,然後加油站收油工刷卡開電子鎖後,高某負責開油閥、氣閥卸油,龔某就在旁邊休息。卸油口有電子鎖且有定位功能,卸油結束後,加油站的員工會將電子鎖鎖上。

日前,寶山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龔某提起公訴,適用簡易認罪認罰程序審理。龔某作案4次,建議判處其拘役四個月至六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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