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還抓扯咬傷民警?判刑!


防疫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還抓扯咬傷民警?判刑!

2月18日上午,鳳岡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遵義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被告人盧某某因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

防疫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還抓扯咬傷民警?判刑!

2月3日18時許,被告人盧某某在明知各地已封城管控的情況下自駕從貴陽返回鳳岡,在鳳岡高速收費站防疫卡口時,防控工作人員瞭解盧某某情況後,告知因其從疫區回來,可選擇由村(居)出具證明,或原路返回貴陽,或就地隔離觀察無恙後再回村。被告人選擇了就地隔離,但到達隔離觀察點後,被告人瞭解到需自費,又選擇返回貴陽。防控工作人員即告知應由專門人員陪同其到達高速路口,盧某某不聽從勸阻,欲強行自行駕車離開集中隔離觀察點。同行執勤民警立即進行阻攔,盧某某便與執勤民警發生抓扯並將民警手背及手臂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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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嚴格管控外來人員是防範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盧某某不服從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勸阻,暴力阻礙正在依法防控職責的公安民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盧某某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責,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所有人員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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