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徵地拆遷:我們就是要民告官!爭取老百姓應該得到的補償

說起民告官,很多人表示贏不了,還得罪人,代價太大,所以遇到侵權事件,很多老百姓都是打碎牙齒往肚裡咽。不得不說,這種想法已經把民告官妖魔化了。我國實行司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儘管有時並不盡如人意,但是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可怕。特別是在徵地拆遷案件中,如果遭遇侵權,最好的辦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面對徵地拆遷:我們就是要民告官!爭取老百姓應該得到的補償

為什麼會鼓勵大家民告官呢,其實這裡面大有文章。在徵地拆遷中,涉及的訴訟標的額相對來說比較大,很多地方的徵收標準嚴重低於正常價格,所以,如果被徵收人不爭取,將會是一筆巨大的損失。但是並不是所有訴求都會被支持,所以一般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法院支持被徵收人的全部訴求

這種情況肯定是大家樂見的,最有利於被徵收人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被徵收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維護,但是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不算太高,因為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是高報低走,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提高自己的訴求金額,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適量壓低,但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漫天要價,因為這其中還涉及到訴訟費和代理費等。

2.法院支持被徵收人的部分訴求

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確實受損,只要舉證得當,都會獲取法院的支持,只是多少的問題,只有極少數的情況下才會完全不支持。儘管訴求沒有獲取完全支持,但是鑑於訴訟標的額,少量的支持已足夠承擔訴訟費、代理費,並大有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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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不支持當事人的訴求

這種情況非常少見,很多時候都是當事人沒有對律師據實相告,隱藏了房屋的真實情況,或者房屋本身問題,屬於違建或其他。即使毫無收穫,最起碼可以延遲強拆的步伐。

4.訴訟階段前談判解決

這種情況在案件中很常見,只要當事人跟律師配合好,律師可以根據案情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找出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然後向拆遷方和當地政府發律師函,一般在進入訴訟階段之前,拆遷方會要求進行談判,那麼問題就很好解決了,但是這裡奉勸當事人一定要聆聽律師建議。在過去的一個案子中當事人的房子被徵收,拆遷方給出的補償金是200萬,當事人心理價位是400萬,最後律師幫忙操作,最後進入了談判環節,拆遷方帶著滿滿的誠意而來,律師便代表當事人與拆遷方進行激烈博弈,將補償金額一路從200萬抬升至300萬,最後律師向當事人講述了案件情況,目前可以幫當事人再爭取一些,但是結合案情和當地情況,400萬幾乎不可能,即使以後上法庭也不一定可以拿到現在約定的金額,但是當事人認準了400萬,不停律師勸告,最後在法庭上當事人僅拿到了250萬的補償金。所以,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當事人一定要與律師做好溝通工作,瞭解案情和可能會出現的結果,做好預判。

總結

所以在徵地拆遷案件中,一般情況下,只要你拿起法律武器去抗爭,去爭取,都會有所斬獲。被拆遷的可能是我們一輩子的基業,最錯誤的做法就是無動於衷,消極抗法。我國是法制社會,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任何違背法律的行為,即使對方是官,我們也應該抗爭到底,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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