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黃金果”功效好,四人合夥演戲被判刑

經濟視野網11月11日電(王聖坤 姜曉東)2018年10月,南京的王女士在買菜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個老頭推著自行車,後座上放著紙箱,裡面放著塑料袋裝著的乾果,邊上還圍了三個中年婦女。出於好奇,王女士也湊上去,看看她們買的是什麼。其中一個婦女說是黃金果,可以煮水喝,治療咳嗽效果特別好,而且沒有副作用,老少皆宜。

王女士問了下價格,老頭只說是20。王女士覺得這個價格可以接受,想著可以先買一點回家試試。老頭拿塑料袋給她裝果子,大把大把地往袋子裡面裝。王女士覺得要不了那麼多,但是邊上的中年婦女一邊幫著裝果子,一邊說這個要多吃點才有用,她吃了四斤,咳嗽才慢慢見好的。

沒想到一稱就是五斤,共1000元。王女士對價格提出疑問,旁邊的三人幫腔說王女士搞錯了,是20一兩,不是20一斤,黃金果在藥店賣得很貴,像這種神農架野生的,市面上根本買不到,而且可以保存三年,每天泡茶喝效果更好。這麼一來,王女士也不好意思拒絕,加上她覺得老頭年紀大了,做點小生意不容易,從長相到穿著,給人感覺很樸實,也就沒有多計較。

王女士沒有帶那麼多現金,而老頭只收現金。這時,圍觀的婦女主動提出,她可以幫忙轉賬付現。王女士給她轉賬了1000元,但是並沒有看到婦女拿現金給老頭,她正感覺奇怪時,老頭和圍觀的三個中年婦女很快都消失不見了。經旁邊商販的提醒,王女士意識到自己受騙了,於是她向警方報案。

很快,“小販”潘河,“媒子”李芳、王琳、趙娟被抓獲,其中三人有過詐騙犯罪前科,一人是第五次犯罪。據交代,他們選擇在馬路邊上、菜場門口等人多的地方擺攤,潘河負責賣,李芳、王琳、趙娟負責假裝顧客圍觀、問價、購買,吸引被害人過來後,再搭腔、勸說被害人購買,以好心幫忙的名義讓被害人轉賬,並以擔心家人誤會為由,讓被害人將轉賬記錄刪除,自以為沒有留下犯罪證據。

他們出售200元一斤的“黃金果”,實際上只是7元左右一斤的黃梔子,用於清熱、瀉火、涼血,也能用作食品添加劑。而真正的黃金果主要作為觀賞性植物存在,不能生食,入藥只有病人才能吃,且不能大量食用。他們宣稱可以治療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腿抽筋、咳嗽、肩膀疼痛等各種病痛,都是他們胡編亂造的。

檢察官說法:四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商議,購買7元左右一斤的黃梔子,謊稱為黃金果進行銷售。他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分工配合,虛構他們的“黃金果”具有治療多種病痛的功效,一人負責售前模糊價格欺騙消費者,另外三人假意購買、烘托搶購氛圍,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以為所謂的“黃金果”真的有奇效,以20元一兩的價格高價購買,共獲利近萬元,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法院判處潘河、李芳、王琳各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趙娟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發還各被害人。

檢察官提醒:路邊經常會看到流動攤販,經營品種繁多,看起來價格低廉、購買方便,但是他們流行性強,往往與城市管理“打游擊戰”,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容易出現缺斤少兩、以次充好、欺瞞詐騙等現象,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經檢疫,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出現糾紛也難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買菜購物還是要到正規菜場或商店。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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