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績效工資,校長:學校的!老師:自己的!那到底應該屬於誰?

這段時間筆者寫了不少關於教師“績效工資”的文章,很多讀者閱讀後,在評論區裡讓筆者再說一說教師“績效工資”的歸屬問題。所以,今天筆者就藉此機會,來深挖一下教師“績效工資”的歸屬問題!

30%績效工資,校長:學校的!老師:自己的!那到底應該屬於誰?

看看從教師基本工資裡,暫扣30%列為“績效工資”的這筆“鉅款”,到底應該屬於誰?

要說明“教師30%績效工資”到底該屬於誰?首先就應該講講這個“教師30%績效工資”的來源!“30%教師績效工資”是各級教育部門,為提倡“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收入分配方針,在各級各類學校為公辦教師也設立了“績效工資”!

但是,由於我國實行九年義務制教育的緣故,幾乎所有的中小學並沒有營收來源。但是為了執行“績效工資”方案,所以就將所有公辦教師的30%基本工資暫扣,將這部分資金列為教師的“績效工資”!

而在實際執行當中,由於“績效工資”資金來源於各位教師的基本工資,所以在很多學校並未能正真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績效考核方案,為了照顧大部分教師的情緒,實際執行當中都是奉行“平均分配”!隨著這些年校園“績效工資改革”的開展,讓原本的“平均分配”方案被打破,這才會有了“30%教師績效工資”到底屬於誰的矛盾出現!

30%績效工資,校長:學校的!老師:自己的!那到底應該屬於誰?

按“績效工資改革方針”,“教師30%績效工資”是應該由學校統一組織分配!

按現執行的“績效工資改革方案”,提倡校園內教師“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主題方針,“教師30%績效工資”是應該由學校統一組織分配!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筆“績效工資”,就是屬於學校!而應該屬於每一位老師,或者說是屬於“集體”!

而這裡的“集體”是應該是學校的每一位教職工人員!而並非是學校,因為如果說是屬於“學校”,那麼在學校“按級別說話”的“潛規則”下,“教師30%績效工資”按勞分配的思想方針只會變成“按級分配”!

按“績效工資”的資金來源,“教師30%績效工資”的確也應該屬於教師個人!

其實,最早提出“教師30%績效工資”的思想是,教師如果在該學年完成既定任務,這部分“績效工資”會全額髮放給教師!而關於教師的“既定任務”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標準,都是由學校進行劃定,再加上部分科目屬性問題,本就存在著小科目課時量遠遠小於大科目課時量!這讓“按勞分配”,在實施的時候根本無法“一一照顧”,那麼就意味著小科目的老師,根本無法全額拿到自己的那一部分“30%績效工資”!

所以真的在實施階段,更多的一線教師,對於“30%績效工資”的歸屬,都是人為“就是自己的”!

30%績效工資,校長:學校的!老師:自己的!那到底應該屬於誰?

這是在設計層面和實施層面的矛盾,讓校方進行“按勞分配”時,必須強調“教師30%績效工資”歸屬於學校,才能統籌安排分配!但是在教師這邊,擔心校方各種“按級分配”,更希望持續“平均分配”,再加上資金來源問題,讓大部分老師更覺得這“教師30%績效工資”,本就應該屬於個人!

這就是矛盾的地方,學校要進行“按勞分配”,必須就要對“教師30%績效工資”進行統籌分配,而各位老師卻要求拿回自己的!

我是鄉村教師看世界,感謝各位讀者的閱讀,如果您覺得此文對您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關注、評論、轉發、收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