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無止境|解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優”無止境|解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文 《法制日報》記者 萬靜

近期,我國經濟治理法治化不斷提速,多個重磅法律法規明年將正式落地,釋放了更為積極的信號,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等再迎新突破,這對於推動各級政府深化改革、轉變職能,進而提升國家經濟治理能力意義重大。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0月22日正式對外發布,這在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是我國首部有關優化營商環境法律主題的法律,標誌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制度建設與世界排名相呼應,彰顯了中國營商環境的紮實進步,也展現了中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

國際營商環境地位顯著提升

《條例》確立了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奠定基礎。《條例》出臺的核心意義,在於從國家層面確立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性行政法規,必將促進我國營商環境再上新臺階。

在我國首部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出臺之際,又一個好消息接踵而至。

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佈《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在全球的排名已從去年的第46位躍升至今年的第31位,提升15位,首次進入世界前40位。這是繼去年由第78名提升至第46名之後又一重大進步,這也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發布以來中國的最好名次。

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排名大幅提升,在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獲得電力、納稅、保護中小投資者、註冊資產、跨境貿易、執行合同、辦理破產等九個類別的改革中取得了突出進展,體現了中國政府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

據商務部10月17日發佈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0871家,實際使用外資6832.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5%。在全球跨國投資總額持續下降的背景之下,中國引用外資穩中有升,交出了亮眼的“成績單”。

今年以來,為打造更有吸引力的營商環境,我國推出了一系列實打實的政策措施,中國對全球投資者的吸引力正越來越強。

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表決通過,進一步加強對外商投資的保護。6月,新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出爐,並於7月30日起正式開始實施。8月,山東、江蘇、雲南等6個省區新一批自貿試驗區設立。10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准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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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再加碼

“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公佈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

這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行政許可、涉企收費、證明事項作出的規定。

治理整頓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一直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兩年我國相關職能部門為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治理違規涉企收費積極採取治理措施,發佈規範性文件,開展各類專項治理行動。這些積極行動都為我國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打下堅實基礎。特別是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確定性增加、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通過有效整頓涉企收費,為企業增收節支,對於激發市場活力、抵禦經濟下行風險,具有積極意義。

今年8月6,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多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門在9月底之前,在本行業、本系統開展自查,嚴禁政府部門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嚴禁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借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各商業銀行也要嚴格對照“七不準、四公開”要求,堅決清理規範違規收費行為。

據悉,除了自查自糾,這次治理工作最關鍵的一招,是按照涉企收費事項一律公開、沒有例外的原則,要求地方政府清理和公佈政府委託中介機構承擔的事項,公佈政府部門下屬單位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性質等內容;省級政府要公佈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並明確費用的承擔方;國務院各部門要統一在官網公開要求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的事項。

這意味著,從今年10月份開始,企業到底需要繳什麼費、有什麼收費依據、該交多少,上網一查便知,涉企收費公開透明,企業繳費明明白白,社會監督有的放矢。如果網上查不到這筆收費項目,企業不僅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繳費,還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由於涉企收費是由國家一些行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為面向社會提供服務而收取,大多數收費帶有部門性、行業性、地方性,雖然也需要批准,卻沒有稅收那麼嚴格,因此容易出現收費雜亂、重複、交叉,不合規、不合理現象較多。

據記者瞭解,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開展全國涉企收費檢查,查處違規收費金額6.2億元,這就從一定層面說明我國違規涉企收費的現實情況。

“優”無止境|解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放管服”推進營商環境優化

此次《條例》的一大特點,就是把前一階段中央和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經驗,用法規條例的形式固定下來,特別強調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證照分離”,壓減企業開辦和註銷手續等,確立了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將進一步推動各個層面營商環境的改革和完善。

水美則魚肥,土沃則稻香。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實踐中大膽探索,形成了一批比較成熟的經驗。記者曾經前往通過推進放管服、推行無證明城市來大力提升營商環境的浙江義烏市採訪。

2018年義烏市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核心任務重點向煩擾群眾的各類證明材料“開刀”,截至7月底共取消270項辦事證明材料。

對清理出的需要被取消的證明事項材料,義烏市通過風險評估,實行六個“一律取消”: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開具證明的部門、鎮街或村(社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現有證件、憑證辦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等信用管理手段解決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部門間會商核查或實地調查核實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過“義網通辦”等大數據信息平臺實現數據信息互聯共享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放管服改革是重塑政府與市場關係的一場深刻變革。其中一個重要內涵,就是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從企業公眾角度出發來推進改革,而不是從政府部門角度出發進行改革。”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說。

王敬波認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是要圍繞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破除阻礙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的積極性,增強經濟的創新力和競爭力,以此來推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清理營商環境市場航道

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排名大幅提升,體現了中國政府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其中當然有減稅費、治理違規涉企收費的功效。

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11709億元,完成了全年減稅降費任務的一半。減稅降費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效果也很明顯。而上半年,規模以上民營和中小工業企業增加值分別增長8.7%和8.1%,同比分別加快2.7個和1個百分點。前5個月實現利潤分別增長6.6%和6.7%。稅務部門監測的10萬戶重點稅源企業數據顯示,上半年重點企業單位營收稅負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研發投入則增長20.6%。顯然,減稅降費切實增強了企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為頂住經濟下行壓力貢獻了力量。

但是治理違規涉企收費仍然任重道遠。

據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介紹,國家自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發佈以來,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先後發佈過許多治理整頓針對企業亂收費的文件,但一直未能建立起來穩定、成熟、高效的完善治理機制。

市場如水,企業如舟。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減少相關部門對市場主體不必要的干擾,依法平等地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才能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企業提供平穩的運行航道。

圍繞國務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各部門持續推進有效舉措優化營商環境。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2018)》顯示,我國推進海關、邊檢、海事一次性聯合檢查,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分別比上一年壓縮56.4%和61.2%;企業開辦時間大幅壓縮,由原來平均20天減至8.5天內。進一步放寬准入限制,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目前以審批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佔比不到1%。“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推開,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多部門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王錫鋅認為,此次《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出臺,填補了立法空白,是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各方面期盼的及時回應,可謂一場“及時雨”。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沒有比法治更好的“定心丸”,沒有比法治更好的確定性環境。

把優化營商環境納入法治化軌道,制度化消除痛點、激活創新,《條例》讓全社會、全世界都看到我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意志。即使在全球經濟下行、貿易摩擦升級的2018年,美國企業在華投資收益率仍達到11.2%,較在全球8.9%的投資收益率高出2.3個百分點。這正是中國市場潛力、營商環境魅力的最佳證明。(責編 呂斌 美編 劉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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