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與法的十大解讀

一、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撫養、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身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

點評:保險是企業資產與個人資產之間的防火牆。


二、保險是不繳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險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分配。

點評:指定受益人沒有爭議,還能合理規範遺產稅。

保險與法的十大解讀


三、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點評:保險被譽為全球公認的財富保全最佳方案!

四、保險是合理規劃稅務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

點評:保險是合理規劃稅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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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險是不用公證的婚前專屬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點評:即使不得已走到了婚姻破裂這一步,傷了感情不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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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壽險公司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點評:壽險公司不能解散,每一張保單都有保障。

七、運用保單可以進行家庭的資產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點評:當生活發生變故,至少保險還能維持你最後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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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擇保險是一種安全的資產配置手段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點評:有國務院為每張保單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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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險是有法律背書的有承諾的契約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於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點評:保單是合同,有法律約束,一切板上釘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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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險是穩健、安全的資金規劃

《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繳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資金規劃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資金規劃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點評:保險資金安全係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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