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陳獨秀被捕後,痛陳反對國民黨三點理由

“作為教育家,他沒有大學文憑;作為政治家,他先後被國民黨、共產黨、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託派開除;作為人之父,兒子被殺,他不能夠哭靈;女兒病死,他不能送葬;作為書生,生前沒有出版社敢出一本他的學術專著;作為寄人籬下的外鄉逃難者,他沒有錢給自己預備一口棺材;作為‘右傾投降主義者’,他的墳在‘文革’中被剷平,墓碑被砌到了村人的籬笆牆上。”(朱洪,陳獨秀的最後歲月,中國出版集團東方出版中心)

陳獨秀被捕後,痛陳反對國民黨三點理由

1932年10月陳獨秀被捕,輿論大譁,蔣介石同意此案移交法院公開審判。檢方給陳獨秀定的罪名是“以危害民國為目的,集會組織團體,並以文字為叛國宣傳”,陳獨秀自認一生言行磊落,司法若能維持獨立應“毫不猶疑的宣告予之無罪”。1933年4月14日,第一次開審,審判長問其為何要打倒國民政府,陳獨秀正顏厲色,痛陳三點理由:“現在的國民黨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即無發言權”;“軍閥官僚只知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窮至極點”;面對外辱“政府步步退讓”,“始終還是不抵抗”。翌日又問“托洛茨基派之最終目的如何,是否為推翻國民黨,無產階級專政”,獨秀答曰:“是。”

陳獨秀被捕後,痛陳反對國民黨三點理由

4月20日最後審訊,檢察官宣佈審問結論,陳獨秀提出抗辯,“我只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並非國家”。六日後宣判,“陳獨秀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十三年”,法庭內靜謐異常,被告人突然吼道:“裁決不公,我要上訴!”上訴終於被駁回,第二年改判八年,1937年戰事紛亂,國民黨政府開釋陳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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