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淺析明朝錦衣衛制度

大明存在長達276年,是我國封建君主專制制度達到空前完備的王朝,錦衣衛作為明代皇帝維護統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存在時間幾乎和明朝相始終,是明朝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儘管不少人認為錦衣衛是恐怖、黑暗的代名詞,給予全面否定,但作為強化皇權統治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錦衣衛在大明王朝的發展中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淺析明朝錦衣衛制度

一、 明朝錦衣衛的歷史淵源

錦衣衛作為明朝統治者強化皇權的重要機構和制度安排,有著一定的歷史淵源,早在明朝以前,就出現了類似錦衣衛性質的機構,或者說類似的制度安排。從漢朝的“詔獄”、三國的“校事”到唐朝的“麗景門”、宋朝的“皇城司”,朱元璋正是在借鑑前代的基礎上,結合大明的時代特點,設立了錦衣衛。

二、 明朝錦衣衛的設立及其原因

(一)明朝錦衣衛的設立

錦衣衛的前身是設立於吳元年的拱衛司,為正七品,領校尉,隸屬於都督府,後改為正三品的拱衛指揮使司,不久改名為都尉司,此後名稱也多次發生變化,“洪武3年,改為親軍都督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為正五品;洪武15年,明太祖罷親軍都督府和儀鸞司,設立錦衣衛,為從三品,十七年,改從三品為正三品。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其屬有御椅等七員,皆正六品。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

此後,錦衣衛逐漸成為了加強皇權統治的重要手段,天下的重罪犯人大都移交到此處,但隨後也出現了非法凌虐等弊端。洪武20年春正月,太祖廢除錦衣獄,“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繫囚送刑部審理”,“非法凌虐”只不過是藉口而已,一切都在太祖朱元璋的控制之內,“如果不‘非法凌虐’,胡黨如何斬盡殺絕。再說朱元璋一向是極端專制的,大小臣們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得看他的臉色行事,誰又敢去‘非法凌虐’”。因此在此時其並沒有真正地被廢除掉,依然具有逮捕、審查官員的權利,同年六月份,“降廣西都指揮使耿良為馴象衛指揮僉事。初,良在任多不法,軍士薛原桂訴之,既而鎮撫張原復言其不法二十餘事,上命錦衣衛廉問得實,故貶之”。

洪武23年,在胡惟庸以謀反罪被殺後的第十年,太祖藉機大肆誅殺功臣,趙翼曾感慨道:“豈有逆首己死,同謀之人至十餘年始敗露者,此不過借惟庸為題,使獄詞牽連諸人,為草剃禽獼之計爾”。也許是此時朝廷內的隱患都己經處理的差不多或是出於誅殺大量臣子後的不安心理,洪武26年下令禁止錦衣衛參與司法事件的處理,大小事務都由法司掌握,“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諸大小鹹徑法曹;終高皇帝世,錦衣衛不復與典獄,稍稍夷它軍矣”氣錦衣衛的勢力在此時受到打擊。永樂年間,朱棣以藩王起兵任皇帝位,為了鞏固皇權的統治,“復設,然不過如外衛止立一司耳,俄又設北鎮撫司”。

錦衣衛的權力在此時不僅得到恢復而且有了進一步提升,“朱棣在位期間,對於各種特刑偵緝機構的擴展性使用,構成了明成祖皇權制衡體系中一個重的砝碼,對平衡皇權與普通官僚階層之間的政治衝突,及對官僚階層的有效制約等方面作用巨大”。成化年間,為了限制錦衣衛指揮使的權力,於是為北鎮撫司刻印,使其成為獨立的詔獄,同時也規定“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這樣北鎮撫司就主要負責審訊,而偵緝則成為錦衣衛的主要任務,二者分別對皇帝負責。此後錦衣衛的權力雖然時消時漲,但一直延續到明朝末年。

錦衣衛聽命於皇帝,直接對皇帝負責,一方面成為明朝統治者確立權威、控制臣僚、治理國家的有力工具,但另一方面其自身的殘酷、不擇手段也衝擊著明代統治的各個方面。


淺析明朝錦衣衛制度

(二)錦衣衛設立的原因

在明朝長達276年統治的時間裡,專制皇權空前強化,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新的階段。作為明代皇帝加強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的錦衣衛,其設立於洪武15年,是明代親軍二十六衛之一,在明代政治制度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明朝設立錦衣衛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明統治者強化皇權的需要。錦衣衛作為明朝特別設置的特務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是明朝統治者強化皇權、鞏固統治的需要。明初,明王朝面臨著嚴峻的社會形勢:經濟上,經過元末長期戰亂之後,大量土地荒蕪,人口銳減,人民流離失所。政治上,民間組織如白蓮教等十分活躍,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頻繁發生,嚴重衝擊著明王朝的統治基礎。農民戰爭中建立起來的明王朝,不僅需要同元廷殘餘勢力繼續鬥爭,且還要面對如何鞏固王朝內部統治的棘手局面,“隨著明朝全國性統治的確立,元末貪官汙吏的腐敗風氣再次沉渣泛起,不僅從元朝政權分化出來的舊官僚故伎重演,而且新提拔的年輕官僚也群起效尤,在中央各部和地方衙門中興起一股貪墨之風”,官員之間對於權力的爭奪,不僅對新建立起來的制度造成了一定的衝擊,也瓦解著王朝統治所需要的凝聚力。除此之外,在民間“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凌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窖”。元朝滅亡以後,以元順帝為首的元廷仍然具有一定的軍事實力,不時發兵侵擾,這對還不穩固的明王朝來說是不小的威脅。

明王朝經過元末農民起義的衝擊,在王朝建立初期,暫緩了階級矛盾,但是其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從來沒有緩和過。一方面,皇帝要達到“代天理物,威炳自操”的目的;另一方面,諸臣居功自傲,元朝殘餘勢力亦甚猖狂,江南豪右大量兼併土地,再加上作為皇帝耳目的監察御史等官員的不稱職,洪武二年,“監察御史謝恕巡按松江,以欺隱官租逮繫一百九十餘人,至京師多有稱冤者,治書侍御史文原吉等以其事聞,上命召數人親問之,悉得其情,乃責恕曰:‘御史耳目之官,當與民辦是非,明曲直,不使冤抑,方為稱職,今爾為御史,不能為民伸冤理枉,反陷民於無辜,朝廷耳目將何賴邪’,於是盡釋其人,命以恕下吏,原吉等能不蔽聰明,賞彩幣有差”氣這使得明太祖感到不安,從而加快了建立錦衣衛的步伐。

二是源自於朱元璋“以猛治國”的統治理念。《明史.太祖本紀》中記載到:“朕膺天命三十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務有益於民。奈起字寒微,無古人之博知,好善惡惡,不及遠矣”氣“憂危積心,日勤不怠”寫出了太祖朱元璋辛勤的一生,也寫出他在統治階級內部的激烈鬥爭中不敢懈怠、辛勤持政的心境。朱元璋生逢亂世,投身於起義軍的洪流之中,通過不懈奮鬥推翻元朝的腐朽統治,最終登上了皇帝之位成為一代驕子,後來又相繼剿滅了各地眾多的割據勢力,統一天下。由於特殊的生活成長環境,使得明太祖朱元璋的權力慾望極其強烈,他覺得周圍的人都在垂涎欲滴,伺機搶劫自己好不容易得來的這片江山,所以產生了嚴重的猜忌之心,對貪官汙吏及一般官吏都實行嚴刑峻法,讓他們在戰戰兢兢當中俯首稱臣,奉公守法。封建帝王手中的規矩在此時成為了滅人的工具,在朝官中形成了極度恐怖的氣氛,官員們要時刻以君主的臉色行事。

“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國之後,就想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力,並使子子孫孫都能牢牢掌握好這個皇權,不受各種力量的威脅”,對於全國大小事務他都要親力親為,深怕大權旁落;但有著長期傳統的丞相制度,對皇帝的至高權力有很大的牽制力。洪武1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胡惟庸為左相,汪廣洋為右相,隨著胡惟庸權力的不斷擴大,太祖朱元璋開始意識到其自身權力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洪武13年,以“擅權植黨”罪除掉了胡惟庸,“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據明人記載是一個梟滑陰險專權樹黨的人,以明太祖這樣一個十足私立的怪傑自然是不能相處在一起,一方面深慮身後子懦孫弱,生怕和他並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將不受制馭,因示意廷臣,有主張的施行一系列大屠殺,胡惟庸的被誅殺只不過是這一大屠殺的開端”,所以胡惟庸案件的爆發其實是君權矛盾深刻的有力證明,此後,朱元璋下令以後子孫,不得再設立丞相。出於太祖對於大臣的不信任,就需要建立一個可信賴的機構對後者進行監視,“封建社會末期專制主義高度發展和他本人對最高權力無止境的追求結合到一起,最終促使他下決心建立起明帝國龐大的特務組織一一錦衣衛”,錦衣衛在明太祖打擊不法分子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角色,因此逐漸受到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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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朝錦衣衛的作用及其影響

每一種政治制度都是一把雙刃劍,錦衣衛制度也不例外,作為明朝國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它發揮著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同時也有著不可避免的侷限性。

(一)錦衣衛的積極作用

一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國家穩定。明初京城地方秩序十分混亂,流民、喇虎以及方士和僧道活動十分猖獗,錦衣衛的職責是對這些人進行偵查逮捕,嚴格限制他們的非法活動,這對於保證京城及其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明朝民間“妖書”流傳廣泛,“妖賊”活動頻繁,對地方穩定危害巨大。所謂“妖書”,主要指在民間傳播邪教的書籍;所謂“妖賊”,是指傳播邪教迷信的遊食人口或民間秘密結社組織。錦衣衛一方面查禁妖書以禁止其在民間流傳,另一方面又捉拿妖賊,對於有功者政府會予豐厚的獎賞,如 1466 年錦衣衛統領安順等人由於“屢獲妖賊並妖書,乞依例升用,命順為正千戶”。因此,無論是都城社會秩序,還是民間社會秩序,錦衣衛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從整體上保證了國家的穩定。

二是改善明朝吏治,抑制腐敗現象。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完善的監察制度和司法審判制度,雖然嚴密,但是程序過於繁雜,辦事效率十分低下,甚至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中飽私囊,接受賄賂,趁機打擊政敵,公報私仇,這使明朝吏治十分腐敗和黑暗。錦衣衛設立後,直接歸君主管轄,其各地的案件都直接向皇帝彙報,減少了中間的環節,皇帝便於及時處理,從而提高辦事效率。此外,錦衣衛可以參與監察和司法審判過程,對所有官吏的工作進行監督,有利於避免官吏從中謀取私利。同時錦衣衛的秘密偵查和逮捕,以及殘酷的刑法對所有官吏形成了一種威懾,使他們不敢輕易違法,由此遏制了腐敗,減少了腐敗現象的發生。《明史》中曾記載,“明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民生凋敝,重 繩 貪吏,置 之 嚴 典。……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不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但是依靠錦衣衛的嚴刑峻法來改善吏治、遏制腐敗只是明政府的一個臨時措施,無法實現長治久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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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錦衣衛的消極作用

參與權力鬥爭,加深政治黑暗。有明一代,統治集團內部所有的權力鬥爭錦衣衛基本都有參與,如“胡藍之獄”、“空印案”、“郭桓案”、“大禮儀之爭”以及“東林黨案”等。天啟時期,明朝朝官與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鬥爭激烈,當時魏忠賢控制錦衣衛,他利用錦衣衛大興黨獄,打擊那些反對自己的清廉正直的大臣。其手下擬定黑名單,比較重要的主要有王紹徽的《東林點將錄》、崔呈秀的《同志錄》、魏應嘉的《夥壞封疆錄》以及《東林籍貫》《東林朋黨錄》《盜柄東移夥》等。根據這些名單,許多清廉之士被抓捕到錦衣獄中。《熹朝忠節死臣列傳》曾記載被魏忠賢陷害的忠良之臣主要有“萬燝、楊漣、左光斗、魏大宗、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周起元、周順昌、高攀龍、李應升、黃尊素、蘇繼歐、丁乾學、吳裕中、張汶、吳懷賢等”。錦衣衛已成為統治者爭權奪利的工具,進一步惡化了明朝的政治氛圍。

總結:錦衣衛是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產生的,是封建社會末期中央集權高度發展的產物。由於明初建國時維護皇權統治秩序的需要,在朱元璋當上皇帝之後,採取了“以猛治國”的理念來加強自己的獨裁統治,因此錦衣衛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其勢力介入了明朝大大小小的事務之中,適應了統治者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成為明朝統治者控制臣民、樹立權威的得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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