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是多少?房子被強拆有補償嗎?賠償範圍有哪些?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遷補償是多少?房子被強拆有補償嗎?賠償範圍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房屋被強拆後還能要到賠償的原因是什麼?

一般來說,拆遷方大部分是房地產開發商,一般是以較低的拆遷補償來拆遷他人的房子,但是無論怎麼低都不能低於拆遷安置標準,如果沒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進行補償或者補償費用過低的,遭遇強拆的被拆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此時即使房屋遭到強拆,但是仍要按照拆遷安置合同來賠償,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另外,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遭遇違法強拆的被拆遷方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如果該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的,那麼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如果被強拆一方對賠償數額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房屋被強拆後,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①被強拆房屋的自身價值:可以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市場價值進行索賠;

②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由於強拆是臨時發生,那麼房屋內的財物並未及時轉移,那麼對於這部分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③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其他損失:由於被強拆,被拆遷方面臨租房協議違約、居無定所、搬遷困難等麻煩,所以對於這方面的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房屋被強拆了,被拆遷方千萬別慌張,也不要意氣用事,不可因一時頭腦發熱做出違法之事。而是在房屋被強拆後,第一時間保存好被強拆的證據,再與拆遷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應直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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