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拒付貨款怎麼辦?這是正確操作

導讀:在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買方先預付部分貨款,買方收到貨物之後經驗收沒有質量問題的,在一定期限內付清餘款。但是,在不少交易當中,當賣方向買方主張剩餘貨款時,買方往往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餘款。

從司法實踐來看,買方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餘款,大多是想達到賴賬、打折扣或拖延支付的目的,很可能並非是真正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買方不能僅憑口頭上的表達,就認定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拒絕支付餘款,而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針對買方主張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拖欠貨款的情況,賣方該如何應對呢?下面筆者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案情摘要

2012年10月7日,機械製造公司(甲方)與陳某全為法人代表的農機公司(乙方)簽訂《經銷協議》一份,主要約定,甲方授權乙方作為品牌輪式拖拉機的經銷單位,授信經銷單位付款方式:首次批量進貨按貨款的60%付款,剩餘40%貨款可作為授信資金使用,授信資金由經銷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授信期6個月,從到貨之日算起,授信到期乙方必須無條件結清餘款,否則按信用銷售管理辦法上浮結算價或扣除返利和服務費。

同日,陳某全在機械製造公司提供的《信用銷售辦法》上簽字,該辦法第八條約定信用款在發車之日起6個月內結清,經銷單位結清信用款後,方可申請下一年度信用銷售;第九條約定對2012年11月底前未能結清信用款的經銷單位,除降低信用等級外,另追加未結清信用款額10%的滯納金。

2012年10月8日,機械製造公司向陳某全負責的農機公司供應輪式拖拉機共計20臺。2015年1月21日,機械製造公司陳某全傳真的訂單確認表上載明,雙方供應的拖拉機總檯數為20臺,總價款為541500元,扣去陳某全已支付的337140元,陳某全尚欠款204360元。後陳某全、農機公司以拖拉機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餘款,機械製造公司追討未果,向法院起訴成案。

裁判觀點

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系農機公司、陳某全主張的產品質量問題是否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該案中,原告機械製造公司於2012年10月8日將車輛交付買受人,農機公司、陳某全未能舉證證明其公司在法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機械製造公司提出質量問題。陳某全、農機公司出具的控訴狀等證據均是在機械製造公司起訴後提出的。因農機公司、陳某全未能舉證證明其法律規定期限內向機械製造公司主張產品質量問題,依據法律規定,機械製造公司提供的輪式拖拉機應視為符合質量約定。

買方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拒付貨款怎麼辦?這是正確操作

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陳某全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六個月內付清剩餘40%的貨款,未能在2012年11月底前結清信用款的另追加未結清信用款額10%的滯納金。因此機械製造公司主張陳某全、農機公司付清貨款204360元及支付違約金20436元的訴訟請求,符合雙方的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該院予以支持。

裁判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陳某全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機械製造公司支付貨款204360元及違約金20436元;農機公司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評析

該案中,農機公司與機械製造公司在《經銷協議》中並未約定檢驗期間,農機公司於2012年10月18日收到貨物,現農機公司、陳某全未能舉證證明在法律規定的合理期間內向機械製造公司主張產品質量問題,依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農機公司收到貨物距今三年有餘,機械製造公司提供的輪式拖拉機應視為符合質量約定。所以,農機公司以交付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貨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判決農機公司應向機械製造公司支付剩餘貨款及違約金。

經驗總結

針對買方主張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拖欠貨款的情況,筆者認為賣方應做好兩點應對工作:

首先,賣方要確認買方主張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在驗收期限內,如果過了驗收期限的,則視為質量合格,上述案例中即是這種情況,買方此時不得再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其次,賣方要認真核查貨物是否真的存在質量問題,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將來司法程序中的被動,如果經核查貨物並沒有問題,則買方可能是想賴賬、打折扣或拖延付款的目的。

賣方在確認貨物沒有問題之後 ,對於買方惡意的拖欠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運用司法途徑追討貨款。當然,如果確實是屬於質量問題的並且也未過驗收期限的,賣方也要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為了更好的解讀法律知識,作者已對案例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彙編和刪減,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有任何的問題或建議,請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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