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後遺症:收到法院《限高令》

5月29日晚間,*ST 皇臺發佈公告稱,因過去官司的賠償沒有被執行,公司董事長收到法院的《限高令》,公司及董事長被限制以公司財產支付高消費。

A股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後遺症:收到法院《限高令》

具體說來,法院要求胡振平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能有旅遊、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費行為。若違反規定,則按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次《限高令》是2016年的一樁借款糾紛案的“後遺症”,然而,這對於當時的*ST皇臺來說只是冰山一角,當時,公司纏身、經營混亂,還發生過“丟酒”事件。

A股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後遺症:收到法院《限高令》

2018年以來,*ST皇臺有5個公告內容與收到民事判決書和執行裁定書相關。在*ST皇臺2017年的年報中,關於重大訴訟的事項多達21項。為此,深交所針對其2017年年報中提到的21項重大訴訟進行了詢問。

A股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後遺症:收到法院《限高令》

而今,收到“限高令”的*ST皇臺將該事件與公司保殼聯繫在一起,並稱此事件會影響公司的“雙保”為正的目標。

A股上市公司借款糾紛案後遺症:收到法院《限高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