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弟子規》中的法律思維

西方社會從對人性和公權的不信任出發,主張通過“為權利而鬥爭”(掙得權利)而實現社會公正;中國古代則從對人性和權力充滿信心出發,主張通過人人積極履行義務而實現社會和諧,用孔子的話來說,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古代蒙學叢書體現了孔子的這一思想。

《弟子規》(原名《訓蒙文》),是中國傳統的啟蒙教材之一,作者是清朝康熙年間的秀才李毓秀。後經賈存仁修訂改編而成為《弟子規》,共360句、1080個字,三字一句,兩句一韻,和仄押韻,朗朗上口。其內容採用《論語》“學而篇”第六條“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的文義,全篇先為《總敘》,然後分為《入則孝》《出則弟》《謹》《信》《泛愛眾》《親仁》和《餘力學文》七個部分,分別闡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該恪守的守則規範。《弟子規》裡的“弟子”不僅僅是指小孩,而是指聖賢之人的學生。雖然《弟子規》迄今盛行不衰,但查閱中國知網,卻未發現一篇研究其法律思想的文章。

《弟子規》中的法律思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年輕人負有善待老人的義務。我國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第4款規定:“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弟子規》強調子女要善待老人,“冬則溫,夏則凊,晨則省,昏則定”,夏天子女要在睡前幫父親把床鋪扇涼,冬天寒冷時要為父親溫暖被窩。早晨起床之後,子女應該先探望父母,並向父母請安問好。下午回家之後,要將今天在外的情況告訴父母,向父母報平安,使老人家放心。“親有疾,藥先嚐,晝夜侍,不離床”,父母生病時,煎好的藥湯子女要先嚐嘗,子女應當盡心盡力的照顧;父母病情沉重時,子女更要晝夜服侍,不可隨便離開。

但兒女對父母也不需要盲從,“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諫不入,悅復諫,號泣隨,撻無怨。”認為父母有過錯,子女要和顏悅色、柔聲低氣地進諫,即便是父母不聽,打罵自己,也無怨無悔。

第二,一言一行都要遵守尊卑有別的禮制。我認為,中國古代強調“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禮“始終具有道德和法律兩種屬性,《唐律疏議》即有“凡理不可為而為者,杖責八十”的規定,這裡的“理”,包括禮教在內。“禮所以別貴賤”,這是禮的實質。《弟子規》細緻地描述了各種場合尊卑有別的禮節儀式,一舉一動要長者為先:“或飲食,或坐走,長者先,幼者後”;不可直呼長者的名字:“稱尊長,勿呼名”;在長者面前站或立皆聽長者之命:“長者立,幼勿坐,長者坐,命乃坐”,路遇長者要趕緊趨前問候,長著無語時,幼者恭立一旁:“路遇長,疾趨揖,長無言,退恭立”;與長者說話,聲音要不高不低:“尊長前,聲要低,低不聞,卻非宜”。

第三,要按照禮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在古代,生活習慣屬於禮儀的一部分,不受國法、即受家法的約束。《弟子規》言及的生活習慣主要有:一是要講究個人衛生。以前只說農業社會沒有衛生習慣,但讀了《弟子規》會覺得不盡其然。“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輒淨手”;二是要衣著樸素潔淨:“冠必正,紐必結,襪與履,俱緊切”“衣貴潔,不貴華”。要和別人比德才學藝,不要和別人比衣服飲食,“唯德學,唯才藝,不如人,當自礪。若衣服,若飲食,不如人,勿生戚”;三是飲食要均衡適量:“對飲食,勿揀擇,食適可,勿過則”,“年方少,勿飲酒,飲酒醉,最為醜”;四是一舉一動要端莊大方,不要吊兒郎當,桀驁不馴:“步從容,立端正,揖深圓,拜恭敬”“勿踐閾(不要踏在門檻上),勿跛倚(不要斜靠某物上),勿箕踞(不要兩腿叉開蹲或坐),勿搖髀(不要搖晃大腿)”。

第四,要有愛人之心。中國古代沒有今日立足於個體的人權理念,但有立足於人類的人道主義思想。“凡是人,皆須愛,天同覆,地同載”,對待奴婢也要“慈而寬”。不要嫉賢妒能:“人所能,勿輕訾”。不要嫌貧愛富:“勿諂富,勿驕貧”。《弟子規》講的仁愛,沒有跳出“愛有差等”的窠臼,它認為“同是人,類不齊。流俗眾,仁者希”,對不“仁”的人則不必愛之。

第五,要尊重別人的財產權、住宅權和某些隱私權。古人非常注重打擊盜竊罪,這就從一個方面尊重了人的財產權和住宅權。《弟子規》說:“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借人物,及時還,後有急,借不難。”到別人家裡,先要問主人家裡是否有人,主人問“是哪位”,要報上自己的名字,不要簡單地答曰“我”,讓主人還是不知道究竟是誰:“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人問誰,對以名。吾與我,不分明”。無論是從別人手裡得到東西,還是把東西給予別人,都要分得清清楚楚:“凡取予,貴分曉”。對人的某些隱私不要揭示:“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說”。

中西古代社會有很多相同的道德觀念。《聖經·舊約》有上帝所賜“摩西十誡”(傳說是上帝在西奈山的山頂親自傳達給摩西的,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告誡),前面四誡是對上帝的有關崇拜,第五誡是“當孝敬父母”,第六誡是“不可殺人”,第七誡是“不可姦淫”,第八誡是“不可偷盜”,第九誡是“不可做假證陷害人”,第十誡是“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新約》耶穌教導信眾“當孝敬父母,不可姦淫,不可欺騙,見利忘義”。所以,中西都搞“以德育人”,前者由政府承擔,是“以德治國”,後者是由基督教承擔,教會、教堂、神職人員來操辦。

當然,《弟子規》裡也有一些很難為現代社會接納的觀念。例如,“喪3年,常悲咽;居處辨,酒肉絕”,父母去世後要守喪3年,經常傷心痛苦。守喪期間夫妻要分居,不吃肉、不飲酒。這在激烈競爭的現代社會,3年啥也不幹,喝西北風去?“物雖小,勿私藏”,現在小孩子都知道隱私權,日記私藏而不示人。“身有傷,貽親憂”,此話出自《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現在我國凡是隔著網的球類,如乒乓球、排球、羽毛球的競技水平都在世界上可以拿冠軍,凡是有身體接觸的,如籃球、足球的競技水平迄今無緣世界冠軍,不知道與儒家的“身體髮膚論”有無關係?“對尊長,勿見能”,在尊長面前不要自我表現才能,這在今天是不可能的,我常常要請教我女兒一些電腦應用知識。況且這句話與後面說的“己有能,勿自私”自相

簡析《弟子規》中的法律思維

矛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