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买卖双方都要“避坑”

虽然“3·15”刚过,但消费“避坑”不能停。购买二手房的琐事多,除了一部分是中介服务的问题,买卖双方的纠纷也是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的家常便饭。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无论你是业主还是购房者,都要多加注意,这些案例或让你敲醒警钟。

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买卖双方都要“避坑”

案例一

房屋一卖一买

预留充足时间

买家罗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促成与业主梁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在签订合同前,中介公司已向双方告知广州市限购政策内容,买卖双方明确表示知悉,罗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直到网签前一两天,中介公司才得知,罗先生在广州市内原拥有两套房屋,在签订该合同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名下其中一套,但由于该房屋的买家突然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了现在罗先生名下依然有两套房产的情况,无法办理其购买的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

分析提醒

这种打算卖旧房腾出购房资格买新房的买家,最好先卖掉手里的旧房子,再去买新房子,才能确保达到交易条件。在旧房卖出后也要核查清楚是否名下已没有相关房产登记信息。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需特别注意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减少因违约带来的损失。

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买卖双方都要“避坑”

案例二

虚假材料办过户

购房不成需担责

在广州经商多年的李先生开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委托中介公司为其寻找到天河区物业,与业主周先生签订合同时李先生将自己正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告知中介公司和业主周先生,双方约定4个月后办理相关手续。但4个月后,李先生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完成户口迁移手续,业主周先生已多次催促李先生办理网签等交易过户手续。李先生便找朋友代办个税纳税证明,在与业主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发现其提供的个人纳税证明有问题,后登记部门对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作报警处理。

分析提醒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张扬律师表示,对于一些企图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房产登记的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库,同时还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即使侥幸办理了房产登记的,一旦被发现,产权证书会被注销,还会有诸多严重后果。

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买卖双方都要“避坑”

案例三

土地出让金非小事

需要谨慎切勿忽视

梁小姐看中海珠区某物业。经纪人对房屋进行查册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给梁小姐,并明确告知该房屋非房改房。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税费由买方支付。当办完按揭手续,按揭公司工作人员提醒梁小姐是否约定由谁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时梁小姐才发现该房屋虽不是房改房,但并无缴交土地出让金,若不缴交则不能上市交易。中介公司表示此前已询问业主,业主表示应已交土地出让金。但梁小姐认为其仅承担房屋税费,而土地出让金不属于税费,不应由其承担该费用。三方就土地出让金问题互相推搪,交易一度中止。

分析提醒

当房产证或查册中未有土地出让金相关注记的,交易当事人在交易前应主动前往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核实,确认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买卖双方都要“避坑”

链接

二手房纠纷案有所下降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报告最新显示,2017年共受理消费者对中介投诉案件150宗,2017年投诉纠纷数量约占全年中介促成存量房交易总量的1.3%。,较上年有明显改善(2016年投诉交易比为5.8%。)。协会总体以调解为主处理存量房交易纠纷案件,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85宗,占总投诉57%,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43万元。其中,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92%。此外,协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纠纷与消费者对自己的购房资格及贷款资格的判断及对政策解读有偏差、草率冲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有较大关系。对此,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存量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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