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聞|利川一男子濫伐林木被判刑

法院新闻|利川一男子滥伐林木被判刑

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罪案,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依法追繳被告人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8500元。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中旬,被告人朱某以採伐林木後按原木材積350元每立方米的價格購買某山林中的林木,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請工人採伐了該山林的林木(馬尾松)101朱,並製成2-3米長的原木,出售給別人,獲款人民幣18500元。經林業工程師鑑定,被採伐的101朱林木活立木蓄積為31.1754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所獲原木銷售款人民幣18500元已被市森林公安局扣押在案。

審理認為: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山林中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銷售原木所獲贓款18500元屬於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據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供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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